國民黨立委徐耀昌任職苗栗縣頭份鎮長時,被控圖利棄土業者不法牟利千萬元。北院今依圖利罪判刑9年,褫奪公權6年。

徐耀昌針對判決發表聲明指出,判決過程「不尋常」,懷疑在縣長選舉黨內提名進行前,遭到有心人刻意運作,進行政治迫害。他表示,自己有充足的無罪事證,將擇期公開說明。

法院判決指出,徐耀昌在民國87年到88年辦理頭份垃圾場案時,明知垃圾場覆土情形及省府環保處與縣府明令不得引進外縣市棄土,卻違法指示下屬,聲稱需要「封場及新場覆土需儲備土方」,超額引進土方,藉此圖利棄土業者,使業者對外販售不實的棄土證明,獲利超過新台幣1291萬餘元。

台北地院審理近12年,法官審酌徐耀昌有違職分,犯後卸責狡辯,毫無悔意,依圖利罪判處徐耀昌9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