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新湖國小校長連德盛酒駕案,台北市教育局今(17)日召開校長成績考核委員會審理,做出決議,即刻停止連德盛的校長職務,並移送至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北市教育局副局長曾燦金進一步表示,移送公懲會後,連德盛現在已經不能申請退休。

曾燦金指出,今天召開的校長成績考核委員會決議指出,連德盛身為教育人員,知法犯法,情節重大,已先行停止連德盛的校長職務,由教務主任代理。連德盛在停職期間將領本俸的半薪,也就是新台幣2萬4207元,也無法申請退休。

曾燦金說,依《校長成績考核辦法》,最重只能記1個大過,但北市教育局決定尊重公懲會決議,全案目前移送公懲會審議,依《公務員懲戒法》第9條,連德盛可能面臨撤職、休職、降級、減俸、記過、申誡等處分,最嚴重的撤職處分將會讓連德盛失去教育人員資格與退休金。

連德盛上午赴考核委員會做了5至10分鐘的說明,表示自己酒駕做出最壞示範,對不起學校、對不起學生,並解釋他發生擦撞當時只是想把車子移到旁邊,並沒有要逃跑,到警局接受走直線、畫同心圓也過關。會後,連德盛表示,他當時感覺酒意已退,手、腳的活動也還好,所以才去開車。當媒體問他有沒有話要對學校說?連德盛沒有回答,隨後進入電梯中離去。

連德盛是於15日晚上7點多駕車返家途中,與對向車輛發生擦撞,警方據報趕抵現場,當時連德盛的酒測值高達0.73毫克,昨天被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士林地檢署複訊後交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