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大陸委員會14日晚間表示,6月上旬,兩岸已就兩會互設辦事機構議題進行第3次業務溝通,有關通報與人道探視方面,雙方同意除依據既有協議通知家屬、通報對方主管機關外,兩會亦將即時通報對方辦事機構;不過對於我方提出遭人身自由限制人民的人道探視,雙方仍須研議。

陸委會14日晚間發出新聞稿,針對兩會(海峽交流基金會與中國海峽兩岸關係協會)互設辦事機構提出說明。

陸委會表示,針對辦事機構設置的名稱、地點方面,我方提出第一階段開設地點為北京、上海及廣州;中國提出設置地點為台北。

在辦事機構主要業務功能方面,陸委會指出,雙方對於經貿、文化、教育、社會交流及急難救助等業務功能方面已有共識。在辦理旅行證件服務方面,雙方已就便利人員往來兩岸,提供辦理旅行證件的服務與諮詢功能進一步交換意見,有關未來執行方案,雙方將再進一步協洽主管機關確認。

對於外界關切的通報與人道探視問題,陸委會表示,雙方同意除依據既有協議通知家屬、通報對方主管機關外,兩會亦將即時通報對方辦事機構;我方亦提出對遭人身自由限制人民的人道探視,雙方將會同主管機關研議處理的方式。

陸委會指出,在保障及便利措施方面,雙方同意提供辦事機構辦公場所不可侵犯、人員人身不可侵犯、檔案文件不可侵犯及證件便利等項目,具體細節將進一步洽商主管機關意見。同時雙方就相互免除民、刑事及行政管轄議題,積極進行可行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