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今(24)日表示,為解決衛星廣播電視頻道,經常利用插播式字幕(跑馬燈),播出節目預告、商業宣傳等,導致民眾的收視權益遭到干擾,因此訂定「衛星廣播電視插播式字幕認定原則」,將明確規範跑馬燈使用規則,維護觀眾收視權益,未來待衛廣法修正草案在立法院通過、取得明確法律授權後,再納入相關規定之中。

NCC表示,根據「衛星廣播電視法」第21條規定,「衛星廣播電視事業非有下列情形之1者,不得使用插播式字幕(跑馬燈)︰1、天然災害、緊急事故訊息之播送。2、公共服務資訊之播送。3、頻道或節目異動之通知。4、與該播送節目相關,且非屬廣告性質之內容。5、依其他法令之規定」。不過,有部分業者以法條定義不明確為由,因此各有不同的解讀,導致電視畫面混亂、干擾民眾收視權益。

為此,NCC另訂「衛星廣播電視插播式字幕認定原則」,使法規定義明確化,減少頻道業者誤用的情形,例如,處於灰色認定地帶的「公共服務資訊」,應以「不獲取利潤」為前提,內容應涉及公共事務、社會公益、增進生活便利性等,包含天文、氣象報告、停水停電、演習資訊等都算在內,但不得以公共服務之名,行商業宣傳之實。

此外,業者利用跑馬燈播送「頻道或節目異動資訊」時,NCC表示,應僅限於播送同頻道節目時間或內容異動資訊,其文字說明應力求精簡,不能以節目預告或內容簡介的形式來播送。

NCC表示,「衛星廣播電視插播式字幕認定原則」的內容歷經多次討論,也已數度邀集業界代表溝通,已明確界定插播式字幕的使用規則,待衛廣法修正草案通過,取得明確法律授權後,再納入相關規定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