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籍南投縣長李朝卿涉貪案,今(26)日偵結,檢方查出自2008年首任起,李朝卿收取回扣的工程案件多達117件,總金額超過新台幣3千萬元。檢察官將依貪污罪對李朝卿與涉案的其他16名被告提起公訴,並請求法院求處重刑。

南投檢方自去年11月7日羈押南投縣政府秘書、工務處長與涉案廠商後,便擴大偵辦李朝卿貪污案,直至今天偵結。起訴書中指出,李朝卿收取回扣的工程案件多達117件,且自首任起便犯案,除先後2名工務處長任內的工程外,更橫跨農業處、觀光處等工程採購案。

總計李朝卿收取不法回扣高達新台幣3038萬餘元,並收受賄賂134萬餘元。其中自行拿取946萬元,並交與妻舅簡瑞祺、以及前後任工務處長與秘書等共犯達2千萬元。

南投地檢署表示,儘管李朝卿否認一切犯行,並將責任全推給下屬,但因共犯供詞一致,罪證確鑿,李朝卿終難全身而退。

此外,案發後李朝卿更多次要求由同案的被告工務處長黃榮德之妻,來擔任他的委任律師,企圖讓他人扛責,更被檢方認定為「嚴重敗壞官箴、背離民意」。

檢方指出,李朝卿將因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以及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等罪嫌起訴,可求處10年以上,最高無期徒刑的重罪。儘管檢方未建議刑度,但仍將請求法院嚴懲。

檢方將於下午召開接押庭,裁定李朝卿是否繼續羈押或交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