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26)日初審通過國民黨立委丁守中所提的《犯罪被害人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中華民國國民在國外因故意而受害者,其犯罪被害人補償金中殯葬費於20萬元以內,其遺屬不必檢具憑證,法務部即可逕行核准,優先核發並主動告知遺屬應有權益,該項修正溯及2011年12月9日以後的死亡者。
今年初,有2名在日本語文學校就讀的台灣女學生林芷瀅和朱立婕,被發現遭殺害於宿舍,但因為犯罪行為發生於我國境外,不受我國《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的保障,成為司法保護網的死角。因此,今天的修法也將適用於今年初2位日本遇害女學生個案。
行政院所提犯保法修正草案,對於海外因國人故意殺害國人,其家屬才得以申請扶助金20萬。但民進黨立委林佳龍認為,法務部於現行補償機制外創設「扶助金」制度,但「為德不卒」,需要國人殺害國人才得申請國家奧援,這完全與國家維護國民責任的精神相違背,實在不應以加害人為中華民國國民為限。因此,也提出修正動議,修正加害人不以中華民國國民為限,並獲得司委會通過。
另外,當受害事件發生後,媒體若在毫無根據下錯誤報導,對於痛失親人的家屬來說,是一種二度傷害,也無法還給受害者一個清白。林佳龍也提出修正草案課與媒體責任維護被害人隱私權,審查會也通過對行政院版修正。未來被害人或其親屬如認為媒體報導有錯誤時,得於報導播送或刊登之日起15日內要求更正。媒體應於接到要求後15日內在該報導播送之原節目或同一時段之節目或刊登報導之同一刊物同一版面加以更正。若被害人或其遺屬因媒體報導受有損害,媒體及其負責人員應依相關法律規定負民事、刑事及行政責任。
另外,丁守中提案,犯罪被害人補償金中殯葬費於20萬元以內者,不必檢具憑證,法務部即逕行核准,優先核發給遺屬,也在今天獲得初審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