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消防署長黃季敏被控在署長任內,收受廠商賄賂。台北地檢署今(25)日偵結,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起訴黃季敏、胞兄黃文宙及承辦人員、廠商等12人,其中,對黃季敏求處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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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調經過長達3年的蒐證發現,黃季敏在多項採購案中,以限制性招標的方式,讓其他廠商無法參與標案,圖利特定廠商得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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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季敏涉及多項採購案,其中,2004年辦理的「防救災專用衛星通訊系統及現場通信救災指揮車暨整合平台建置案」和後續的系統維護案,2件標案總金額就超過新台幣5億元。
黃季敏被控任內涉及利用採購消防設備機會,收受廠商賄賂,檢調共展開6次搜索行動,並在8月底約談黃季敏、黃妻陳素霞及胞兄黃文宙、3名承辦公務員、廠商等人,訊後,黃季敏遭收押禁見。
檢方認定黃季敏敗壞官箴,今天依貪污治罪條例將黃季敏等12人起訴,其中,黃季敏被求處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