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正式公告110年有線電視收視費不調漲,以保障市民的權利。   

為了讓高雄市民享有更優質且收費合理的有線電視收視服務,高雄市政府有線電視費率審議委員會與高雄有線電視業者召開多次會議,會議中決議5家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收視費用上限,110年各項費用都不調漲,並維持與109年相同,每月基本頻道收視費用上限介於450至550元之間。

高雄5家有線電視系統業者在109年提報收視費用申報表、營運規劃、財務資料、纜線地下化與清整情形、公益回饋投入程度等情況,讓費率審議委員會審閱,除了參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及各縣市政府公告收費標準、收視戶消費權益保障及長繳期折扣等因素,同時也檢視各家業者的收視滿意度及客訴案件量等服務指標,以便了解業者所申報收視費用的合理性是否妥適?

期望業者再進化

費率委員會認為109年因為疫情影響,整體經濟環境不佳,且各家業者在提出的報告中,各項指標都還有改進的空間,所以決議不同意業者所提出的調漲收視費用申報,並要求業者提供數位創新及多元的加值服務,且需再持續優化視訊服務品質,更要提升自製地方節目頻道的品質,同時希望業者積極爭取更優惠的頻道授權方案,增加公益回饋金額的提撥,優先扶助高雄偏遠地區及弱勢學生。

收視費不調漲

高雄市110年有線電視各項收費「不調漲」,每月基本頻道收視費用上限介於新臺幣450元至550元間,主機裝機費(含同時安裝多台分機)每次500元、主機裝設後分機費每台300元、室內移機費300元、室外移機費500元及復機費0元,季繳、半年繳及年繳折扣為至少30元、90元及240元,高市府社會局登記有案之低收入戶享有免收基本頻道收視費、裝機費、分機費、復機費及移機費之優惠。

高雄五家有線電視110年各項收視費用表。

收視契約看仔細

民眾確定要使用有線電視業者服務時,雙方一定要簽立收視契約,以瞭解彼此的權利、義務,尤其是收視契約中各項繳費項目、金額與繳費方式,民眾於契約審閱期間內,得以書面、電子郵件、電話或其他足讓有線電視業者知悉之方式,向有線電視業者提出變更,若將來發生糾紛時,才能有所依據。此外,關於頻道節目的異動、收視異常的申報維修,有線電視業者應提供的維修義務與責任,也都在收視契約中明文規定;民眾務必要詳加閱讀,以確保自己的收視權益。

原契約可走滿

高雄市政府特別提醒民眾,在110年各項收視費用生效日期前,如果民眾與有線電視業者已簽訂契約,且原收費低於市府公告的各項收視費用者,收視戶可依原契約所定價格收視至契約期滿。另外,有線電視業者也可以視區域特性、社區規模等市場狀況,與訂戶雙方協議更優惠的收視價格。民眾若有關於有線電視各項收費問題,可撥打專線07-331-4990詢問。

(高雄市政府新聞局 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