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車禍事故時,許多人一開始就會慌了手腳,不知如何處理。「法律咖啡館-看新聞學法律」今天邀請到江俊傑律師,從法律角度和新聞個案,提供觀眾究竟可能遇到怎樣的法律責任,又如何保護自己的權益。

案例一、車子在停車場被撞 只能自認倒楣?

江俊傑律師表示,停車場是也屬車輛通行的地方,看做道路的一部分,處理方法是一樣的。

他表示,車子在停車場被A到,雖然屬民事糾紛,一樣可以先保持現場不要動,打110請警察來現場處理,製作記錄,也可以依此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主持人提到,更常見的情況,當去開車時才發現車子被撞了,根本不知道是被誰撞的,怎麼辦? 江俊傑表示,這時候只能就近看現場有無監視器,若沒有,就算請警察來,也於事無補。若找得到,就可以展開要求民事賠償的程序。依刑法規定,肇事逃逸並須是有致人死傷才構成要件,因此若單純車子受損,無任何人員受傷的話,並不構成肇事逃逸的問題。

但他也表示,若要調閱監視器,必須公權力才可以,不是要調就可以調。公權力一定是警察最快最便民。如果玻璃被打破,或車子被刮傷,第一時間就是報警,請警察到現場作記錄的保存。

案例二、公車狂飆,闖紅燈險撞駕駛人

主持人表示,從這個案子來看,公車司機若闖禍,刑事責任和一般的行車有何不同?

江俊傑律師表示,一般來講,公共交通工具的刑事責任會比較重,因為有業務過失責任的問題。如果是一般過失致傷,處六月以下,如果業務過失導致受傷,則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刑度相差一半以上。同樣的,如業務過失致死,處5年以下徒刑,一般過失處2年以下徒刑。

他指出,如果搭成一般交通工具,駕駛不小心導致車禍,乘客因此受傷,可以跟駕駛主張有業務過失。受傷的用路人一樣可以作此主張。至於民事問題,都可以要求負民事責任。但駕駛通常比較沒有資力,因此民事部分,可以一併以駕駛行為人和公司也就是業者求償。因為民法規定,受僱人和僱用人本身要負連帶責任。

但是,如果是天災造成的車禍意外,會有怎樣不一樣的責任嗎?

江俊傑表示,如果天災或不可抗力因素導致車禍,這時候頂多只能保險理賠,因為刑法處罰主要是以行為人為對象,不可能是老天爺。很難向駕駛或客運公司去要求賠償。除非災難發生或擴大,駕駛處理也是有問題。例如車禍發生之後,車子快要傾倒或起火燃燒,駕駛沒有疏散乘客,自己跑掉了,導致乘客來不及逃出,駕駛也要負相關刑事責任。

另一個情況,若保養出問題,責任該誰負? 江俊傑表示,客運業者用的車體有時候比較老舊,或使用廉價、安全性不足的輪胎,若有上述證據確有此狀況,提供瑕疵不安全的交通工具,可以向業者求償。

近來共乘情況不少,但如果發生車禍,相關責任又為何? 假設是搭便車時發生車禍,導致受傷,應該向駕駛求償嗎?還是自己負擔。負錢和免費搭便車有無差別?

江俊傑律師表示,其實,有無收錢差別不大,重點在是否職業駕駛,會有業務過失的問題。如果是一般親友之間的共乘,一旦發生車禍,還是要付一般過失的責任,受傷者還是可以向駕駛主張求償。偶然的共乘,不算是業務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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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項節目,是由社區大學全國促進會和新頭殼網站合辦,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和台北律師公會協辦。並由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緩起訴分金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