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霸凌時有所聞,不僅是父母心中最大的傷痛,對於受害當事人更可能留下終身難忘的陰影,而對於加害者,在思慮不成熟的情況下,也可能改變一生的發展,可見霸凌問題不容忽視。「法律咖啡館-看新聞學法律」第一集將探討校園霸凌的法律問題,邀請來賓王永森律師,提出遇到霸凌問題時,學生、家長和校方該如何妥適處理。

王永森律師一開始先就所謂霸凌的定義說明,他表示,所謂霸凌,最早是由挪威學者提出來,認為學生長時間受到一個或多個學生欺負,有持續性和重覆性,所以和學生之間的打鬧,區別是很大的。

但如何區別一般打鬧和霸凌呢? 王永森表示,可以從幾個指標加以觀察。

他表示,有些同學難免有語言或肢體的互動,開玩笑、故意挑釁或刺激,但本意不是要霸凌,而是關心的互動,這不叫作霸凌,開玩笑的同學表情是自然的,霸凌是猙獰的。

此外,開玩笑或打鬧一般是自由的,被霸凌的同學是被強迫的,霸凌的角色不會互換,永遠是強欺弱。一般打鬧的話,角色是會互換,你追我,我追你,比較輕鬆。

王永森說,一般打鬧不會讓全力打人家,讓人受到傷害,但霸凌會。還有一個指標,事件結束後,同學是否還會聚在一起,一般同學都會聚在一起,但被霸凌的同學會害怕。從這幾個指標可以分別究竟是打鬧還是霸凌。

如果受到霸凌,該如何跟學校申訴? 王永森說,學校要介入處理前,必須先區別是一般肢體語言的霸凌,還是已經造成受傷了,這兩種要分開來處理。

至於究竟有多少種不同的霸凌?

王永森說,大概可分以下幾種:一是關係霸凌,指同學之間用語言或者其他方式去排擠你,私底下造謠,讓其他人不跟他玩,產生惡感。人是群體動物,到學校希望有同學朋友,因此被孤立的感覺會嚴重影響小孩的心理。必須受到相當多的重視。

其次是語言霸凌。用語言刺激你,恐嚇你,或侮辱你。這比較常見。第三是肢體霸凌,肢體碰觸,用踢的,用打的等等,甚至用木棒或兇器。這是比較嚴重的霸凌。還有性霸凌,霸凌學生以被霸凌同學的身體,性特徵或性取向,來污辱同學,嚴重的甚至性侵害。

另外一種是反擊的霸凌,也就是學生在長期反覆被霸凌之後,情緒長期累積之後的有一天爆發出來的反擊,這種反擊就比較嚴重。還有一種,雖然被霸凌,但他不是最弱的,學習霸凌的手段,反過來欺負比她更弱勢的同學。

王永森說,最近比較流行的是網路霸凌。網路社群發達,有些人用網路發表言論或歧見,來欺負一個人,是長期間的,且可能是集體的。對一個人不高興,在網路發表惡意攻擊的言論。這些行為都是法律上不允許的。

「法律咖啡館-看新聞學法律」捷目中,並以幾個發生的新聞案例進行分析,第一個案例是「校園霸凌強剃頭髮」。

王律師說,在這件案例中,強拉同學到廁所剃頭髮,當然已經達到霸凌的標準,但要強調的,這已不是一般霸凌,而是違反刑法304條強制罪,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的行為。第一個反應一定要跟學校反應,學校要積極介入處理,將相關學生找來詢問調查,甚至應該找相關家長來協商。學校和家庭雙方面都要約束才能真正處理這個事情。

主持人問說,上述案例學生該負怎樣的法律責任。

王律師表示,由於就讀中學的學生大約在12到18歲之間,一般有少年事件處理法可處理,不會用刑法處理,而是比較彈性,希望能夠改過。由於思慮未成熟,希望有改過自新的機會。另外,還有民事責任,以被強剃頭髮為例,身體也許未受傷,但精神上受到傷害,可以請求精神賠償。由於小孩無經濟能力,按照民法規定,未成年子女的父母要負連帶責任。如果法院認定要賠償,就由家長來負責。

案子只要送到法院,一定有記錄。但這記錄不能當作下次犯罪的認定標準,不過如果重覆犯同樣的錯,法官量刑可能就會加重。

一般而言,學校認為雖然學生犯錯,但因未成熟,會希望在校園內就處理完,因為這是告訴乃論,如果能談好和解條件,做好預防機制,處理到雙方家長和同學都能接受,這也是一個很好的處理方式。

第二段新聞案例:「校園霸凌動手回擊,男童反遭師勸導」

王律師表示,通常霸凌時間,第一時間要處理的就是學校。家長說被霸凌已經很多次,向學校反映都沒處理。回過頭來看,其實教育部有公告各級學校,校園有一個處理霸凌事件的標準模式,希望學校能夠負起重責大任,遇到霸凌事件,校園有專責老師或人員來處理。這個案例顯然沒有做到。沒有申訴管道,沒有人保護她,只好自力救濟。當然這是不對的。但為什麼學校會讓這個事情發展,顯然處理機制有某種程度的不足。

一般而言,學校接到投訴就要積極介入調查,要分單純的霸凌事件,校園處理就好,並通知家長,一起約束霸凌學生。但如果發生傷害,因為牽涉到刑事問題,但一般受傷屬告訴乃論,也可以和解。如果發生重大傷害,例如性侵害,就要通知司法機關。依修正過的少年福利及保障法,你發現受虐兒童的話,一定要在24小時內通報,否則要被罰錢。

第三個案例。「八惡少霸凌國二女 扒光毒打影片PO網」少女頭部不斷被打,右耳受傷聽力嚴重受損。

王律師說,少女是被拖到公園霸凌,首先,影片上網,有妨礙名譽的問題,違反刑法309條第二項加重誹謗罪,要處一年期以下的徒刑。此外,強拉及脫衣,已涉及強暴脅迫,則是304條的強制罪。另方面,同學被打到快要失聰,則是涉及重傷害罪,跟一般的普通傷害罪不同,要以刑法278條處理。

如果八個人都有參與的話,便都是共同正犯。有犯意參與,不管做哪件事,都是正犯。但如果完全沒有參與,只是在場起鬨,則涉及在場助勢罪。此外,雖沒有參與,但若涉及教唆,就會犯教唆罪。雖未參與犯罪,但如果有幫助的話,就是幫助犯。

至於路過旁人發現有霸凌案件時,應該怎麼處理? 王律師說,此案例發生在校外,發現的話應該馬上打110報案,就會有記錄,警察會趕過來。如果發生在校內,第一時間向學校報告,第一時間制止這樣的行為。

主持人高茹萍說,從幾個事件來看,顯然學校和學生都需要加強法制教育。

王律師說,對,學校應該加強學生法制教育,現在的公民教育裡面有法制課程,可是我認為還不夠。尤其是權利義務受損的話,該如何維護。權利和義務要互相了解和容忍。另一方面,發生霸凌事件時,一定要勇敢的向學校說,不說永遠沒有希望。

他同時也認為,在教育當中,霸凌事件不單純是法律問題,也是教育和心理輔導的問題。此外,同學要加強正義感,不要說同學被欺負和我無關,有一天也可能欺負到我們頭上。但要有配套措施,學校對霸凌事件要積極公平的處理,讓學生有安全感。如果學校都不處理,學生就很難有正義感。

主持人高茹萍結論時表示,霸凌幾百年來都無法避免,不只是學校的責任,包括家長、小孩和政府部門都要把環節和網路連結起來,霸凌事件的防範要大一起來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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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項節目,是由社區大學全國促進會和新頭殼網站合辦,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和台北律師公會協辦。並由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緩起訴分金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