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男人以他的方式或「條件」去愛女人,因此,男人可以相信愛情;女人,相對較被動、被追求、被愛,因此,在女人(甚至包括家人)認為該男人能提供「適當的條件」之下,女人可以接受該男人,但不一定相信愛情。

 

所以我常跟男性朋友講,當一個女人接受某個男人的求婚,她所考慮的層面一定比男人廣、比男人深遠。女人一定選擇對她有利的「條件」才會答應男人的求婚,而不會只是男人對她的愛。

 

在婚姻體制,絕大部分女性是「一次採購齊全」--將性愛、生兒育女、丈夫的需求同時集中在同一個在男子身上;但男人未必,男人可以「分批採購」,男人通常是「婚姻體制的利益者」,他同時可以擁有婚姻(畢竟婚姻也是一項「成就」或讓人可以「信任」)、家庭、事業,但妻子未必是他的性伴侶或心靈伴侶。

 

也因此女人在婚姻體制女人比男人辛苦,畢竟要同時扮演(稱職的)母親、(期待的)妻子、(想像的)情人(或是性伴侶)、(職業)婦女(幫忙提供經濟),身兼多重腳色本來就是困難重重。也因為如此,女人不論在被追求過程接受禮物或離婚要求贍養費、精神撫卹今我都認為理所當然。

 

本質上,在愛情遊戲與婚姻(不論是結婚還是離婚)軌道,男人註定是「人財兩失」--愛她的時候送禮,離婚的時候更要付出相當實質的賠償。但在精蟲沖昏了頭的時候,以為一個女人接受他的求婚是因為「她愛他」,其實這是男人古老「獵人」的自我在作祟而已;女人已習慣接受禮物,從有形的財物,到男人對她的讚美。

 

同樣我也常建議女性朋友「要分享男人的所得與利益,不要與男人共闖天下」,從古老,男人這種雄性動物,是會把食物分享他所愛的女人,而男人又不一定、也不會只愛一個女人。女人與其跟男人共奮鬥,未必共享成果,不如分享他一點或一些利益。在父系社會的婚姻體制,男人認為該女人會幫他傳宗接代、養兒育女,所以妻子可以分享丈夫的所得,把利益傳給跟他同姓氏的子女。

 

愛情與婚姻絕對不會是無價的,都是有條件的,只是在互動過程,雙方的價值觀(可能)是一致的,或彼此(心知肚明)各取所需,若沒有明顯的第三者,或更大利益(還是「美色」)的誘惑,這段感情或婚姻是可以存在,甚至延續下去。

當然,從感情進展至婚姻,再衍伸成家庭,夫妻關係已不只是男女的角色,任何人都不會否認金錢的重要,而且普世觀點都認為這是男人(丈夫)要最主要的功能:麵包的採集者;而女人有孩子之後,不管是她自己還是別人的期待,母親的意義總大於女人。

 

看來是很弔詭,戀愛時期是精蟲作怪,但婚後丈夫為賺錢養家活口(現代女性也參與一腳),工作時間長(全球前3名)以及職場的不安全感(如升遷、鬥爭),婚姻生活的性愛常淪為次要(很多丈夫常說「只是盡責任而已」);而當年那個女人身為人母之後,也自我降低性的吸引力。

 

但自私與好奇就像精蟲作怪一樣都是男人類的本性,男人身為獵人與採集的角色似乎從未退化,而且日益精進;男人不必然會為情感哭泣或難過,但是隨著年齡增長,經常為失勢、失業、沒錢、禿頭(掉髮或頭髮變白)、性能力(從青春期的高峰)逐漸衰退(所幸還有「威爾剛」)而擔心,甚至是一種夢懕。

 

相對的,女人只要她願意,不論在性關係或金錢對男人總是比較可以予取予求。英國女作家Virginia Woolf18821941,維吉妮亞 吳爾夫)早就說過「愛情就是脫掉襯裙」(套用這句話,對現代女性而言「愛情就是脫掉內褲」);當年Coco Chanel也曾講過一句話,女人不是靠臉蛋就是靠屁股,因此女性分享男人的利益是天經地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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