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今(12)日預告「推土機、挖掘機、鏟裝機、堆高機、高空工作車、非屬危險性機械之起重機」為《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4條第1項所稱的「其他特定機械」,並訂定各類機械之應具容量標準。要求雇主僱用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教育訓練或經技能檢定之合格人員擔任操作人員,以強化該等機械之使用安全,保障工作者作業安全。

勞動部表示,根據近5年重大職業災害資料分析,推土機、挖掘機、鏟裝機、堆高機、高空工作車及非屬危險性機械之起重機等機械設備,發生重大職業災害案件有165件,趨勢逐年增加,其重大職災案件數及死亡人數,占起重機具及車輛機械(不含交通工具)相關職災的比例均超過93%。由於該等機械具有較高危害風險,操作人員如未具備專業知能或操作不當,容易發生職業災害。

現正最夯:鄭麗文拜會美國外交關係協會!解釋「為何國民黨阻擋軍購特別預算」

勞動部指出,《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4條第1項修正條文已於114年12月19日公布,將危險性機械以外之特定機械,明定雇主應僱用具資格之合格人員操作。為配合法律修正,今日公告其他特定機械之種類及應具容量草案,除了將六類(推土機、挖掘機、鏟裝機、堆高機、高空工作車及非屬危險性機械之起重機)機械設備公告為《職業安全衛生法》所稱之「其他特定機械」,也參考現行《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及技術士技能檢定等相關規定,訂定各類機械之應具容量標準,與現行制度及實務一致,以利事業單位遵循,並有效強化操作資格管理及保障作業安全。

勞動部強調,此次預告的目的在於強化工作場所常見高風險機械之安全管理,督促雇主落實操作人員資格把關及教育訓練。未來雇主如未依法僱用具資格之合格人員操作其他特定機械,將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若發生重大職災將再提高二分之一的罰鍰,最高可罰450萬元。操作人員如未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相關規定執行職務而導致重大職業災害者,將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並接受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講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