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引導雇主確實掌握勞工作業場所的有害暴露風險,落實保護勞工健康,勞動部於今(12)日修正發布《勞工作業環境監測實施辦法》,除了擴增監測項目、強化監測規劃與執行品質之外,此次也導入企業自主管理審核機制,讓監測制度更能落實把關,作為預防職業病及改善工作環境的重要依據。
勞動部說明,為了更能反映勞工作業的真實暴露情況、提升整體作業環境監測的有效性與品質此次修正共有五大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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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擴增監測項目並強化監測管理:新增1-溴丙烷、甲醛、環氧乙烷等13項有害化學物質納入定期監測;另將指定鑄造及人造石等高風險行業,增列結晶型游離二氧化矽濃度監測,以預防矽肺症等職業病發生。此外,監測結果若達容許暴露標準以上者,監測頻率將由每6個月縮短為每3個月,以督促事業單位儘速改善作業環境。
第二,落實暴露評估成效:勞動部除了將明確公告應監測的對象、採樣數量及頻率等事項,使樣本數具有代表性之外,將要求雇主透過適當的採樣策略及統計分析方法,以掌握勞工實際暴露情形。
第三,擴大專業人員參與:將應組成監測評估小組研訂監測計畫的事業單位規模,由勞工人數500人以上降低門檻為300人,擴大納入職業衛生技師等專業人員參與,協助事業單位提升監測規劃與暴露評估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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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鼓勵企業落實自主管理:對於作業環境監測制度完善、管理成效良好且長期暴露風險低的事業單位,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後,得合理調整監測頻率,以鼓勵企業持續投入資源強化自主監測管理。
第五,強化監測機構管理:明定監測機構如刻意規避正常作業或高暴露作業場所辦理監測,將依法處罰;同時擴大查核量能,授權勞動檢查機構得委託專業團體辦理查核,以提升監測品質及公信力。
勞動部表示,此次修法將使監測結果更能反映勞工實際暴露情形,協助事業單位採取有效改善措施。考量新增監測項目及暴露評估制度、監測管理成效審查等相關配套措施之建置,需提供雇主、監測機構及相關專業人員充分準備時間,此次修正規定將自明(116)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