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媒體報導台中地院表示,台糖於5月中通報中聯油脂311油槽原料油檢驗不合格一事,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回應,台糖稱本來預計該批半成品原料油自福懋(委由中聯代工生產)購入後,台糖會再進一步精煉,但依合約,中聯該批油品交貨前,需經SGS檢驗報告合格,才可出貨給台糖,其中包括苯駢芘(BaP)須在2 ppb以下等。而台糖發現檢驗結果不符合合約驗收標準,台糖因此未予採購收貨,油品未進入台糖廠區及製程。至於311油槽係屬半成品原料油,食藥署於中聯查廠時,已確實掌握並已封存且無外流。

依據食安法相關規定,這批半成品原料油如果有問題,通報責任屬於中聯,即台中地院認為中聯相關人員涉及食品衛生管理法第49條第2項前段情節,違反食品業者於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即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之規定,情節重大,有足以危害人體健康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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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台糖向衛生局說明,台糖對外所購買為半成品原料油,其合約中有關苯駢芘標準為2ppb以下,超過合約標準即予以拒收,符合合約規定之原料油進入製程均再以脫膠、脫色、脫臭等精煉製程,經實驗室檢驗合格後才會出貨,以確保品質。

高市府衛生局表示,已於7月9日將台糖所有涉及中聯供應鏈的產品全面預防性下架,以確保市面上無與中聯相關油品。另經查台糖購置之原料油為301號油槽,與出問題的油槽並不相同,因此台糖並無涉及食藥署先前公布的問題油品批號。因應這次中聯油品事件,衛生局擴大查廠,台糖產製之油品經檢驗,結果亦均符合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