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長陳美延今(21日)表示,政治獻金修法草案,擬禁止使用加密貨幣及網路「抖內」方式捐贈政治獻金。民眾黨發言人張彤表示,加密貨幣具有跨境流通性、難以追蹤,政府如何落實監理?恐怕是立一個自己都無法執行的法律,只是顯示政府在數位監理上的無能,彰顯政府法規與現實嚴重脫節、讓政黨與政治人物無所適從,成為空白刑法,任意入人於罪。
張彤指出,台灣的政治獻金法屬於「陽光法案」體系,旨在透過政治獻金公開透明化,健全民主政治。為達到此目的應符合公平性與一制性。目前對於政黨以及政治人物於網路平台收受抖內,法律定性與與法條模糊不清,是否未來只要涉及政治人物之金流,一律屬於政治獻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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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彤說,據《政黨法》第19條,「政黨的合法收入主要來源包括:黨費、依法收受的政治獻金、政黨補助金(政黨票補助)、出版品與宣傳品銷售、以及上述收入產生的孳息。」如今已經進入數位時代,網路節目亦是宣傳品之一,需要製作成本,支持者可否以抖內方式支持,應有討論空間。
另張彤進一步表示,監察院要對準「加密貨幣」,能做到嗎?加密貨幣本就具有跨境流通性、難以追蹤,政府要如何落實監理?恐怕只是立一個自己都無法執行的法律,只是顯示政府在數位監理上的無能,彰顯政府法規與現實嚴重脫節、讓政黨與政治人物無所適從,成為空白刑法,任意入人於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