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30日電)台中地院發生庭外掌摑事件,司法院秘書長高金枝今天表示,建立法庭內外二套指引,讓人員面對突發狀況,有應變步驟可遵循,預估下週公告啟用,另強制力執法擬修法院組織法。

全案緣於,林姓女子被控對律師傷害恐嚇案,3月17日在台中地院開庭時,台中律師公會理事長吳中和到場旁聽卻遭林女在法庭外掌摑。案經中檢偵辦後,認定林女顯有反覆犯罪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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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邀請司法院秘書長高金枝、法務部、內政部警政署就「法院安全秩序維護與法警職權行使」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國民黨立法委員翁曉玲民進黨立法委員張雅琳以及民眾黨立法委員陳昭姿等人聚焦於當天事件原因以及為何對多次施暴者的高風險通報失靈,後續檢討精進作為進度。

高金枝表示,本件現場這名女子等同於現行犯,老實說必須承認,法院法警以及任何人都可以逮捕現行犯,只是當時5名法警真的遲疑了,害怕施以強制力會有後續騷動;另外,女子案發前已有施暴其他律師情事,台中地院卻未落實高風險通報SOP,等於完全失靈,導致法院沒有事前掌握,而錯失防患先機。

高金枝表示,目前著手制定「法院安全維護指引」及「法庭內脫序行為訴訟指揮指引」,建立標準化處理流程(SOP),使第一線人員面對突發狀況,能有明確的應變步驟可以遵循,而庭內部分,鼓勵法官適時行使訴訟指揮權;這二項指引,預估下星期就可以發布給各法院,並要求應予落實。強制力執法部分,已著手針對「法院組織法」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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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書面資料表示,台中地院庭外發生林姓女被告施暴掌摑台中律師公會理事長事件,當時法警僅採取安撫行為,未有積極強制作為。台中地院調查後,已將結果函送檢察署依法告發,並與律師公會代表見面交流建議,同時邀集轄區警方研商、釐清權責區劃與處置流程,重新檢討法警維安訓練。

此外,在事件檢討部分,認為事通報機制未落實,法警現場執法警力不足且應變遲疑,以及法庭訴訟指揮過於保守。

書面資料提及,在後續精進作為與法制化推動部分,分為四大重點,首先嚴格督導各級法院落實現行維安措施;第二,深化法警專業職能與實戰危機處理訓練;第三,積極推動「法院組織法」修法,完備職權行使法源,擬賦予明確強制力依據,解決因法律授權不足導致的執法;最後是研議制定標準化指引,優化訴訟指揮效能,即制定「法院安全維護指引」,以及強化「法庭內脫序行為訴訟指揮指引」。(編輯:李亨山)115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