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吳睿騏桃園30日電)桃園地檢署今天宣布破獲地主勾結犯罪集團回填廢棄物案,不法所得逾新台幣1800萬元,近日偵結起訴被告黃男等11人,除依法等請求從重量刑,並聲請沒收查扣作案機具及不法所得。

桃園市政府環保局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去年4月獲報中壢區埤塘有異常回填,立即協同檢警及環境部組成專案小組調查,發現劉姓地主因埤塘難以出租,竟透過仲介聯繫劉男及黃男共謀收受砂石場污泥、營建剩餘土石方及營建廢棄物,犯罪地點涵蓋中壢區2處埤塘,短短2個月內即藉此賺取逾新台幣1800萬元不法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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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地方檢察署表示,近日偵結起訴被告黃男等11人,其中黃男等9人分別涉犯廢棄物清理法的未經許可提供土地堆置、貯存、清除、處理廢棄物,及違反都市計畫法不依期限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等罪嫌,另被告徐男等3人也因將現場查扣挖土機、推土機載離涉犯刑法。

桃檢說,檢察官審酌被告9人傾倒廢棄物車次至少3477車,合計約5萬9110立方公尺),且回填、堆置廢棄物現場體積高達10萬3.6立方公尺,嚴重破壞國土,除請求從重量刑,並聲請沒收查扣犯罪工具挖土機3台及不法所得1817萬2700元,以防止被告等人繼續犯罪及徹底剝奪被告等人犯罪所得。

環保局表示,案件地主及嫌犯任意回填、堆置廢棄物,已嚴重破壞國土、戕害環境,除有刑事責任外,後續仍需負責將現場廢棄物妥善清除處理及污染土地復原。(編輯:李亨山)115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