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6日電)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京華城案、政治獻金案等4大案,今天依貪污等罪判決柯文哲17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柯文哲另涉財產來源不明罪及北士科、魚果市場、台智光等案,台北地檢署另案偵辦中。
北院審理京華城容積獎勵案、民眾黨政治獻金案、挪用眾望基金會款項支付競辦員工薪資背信案、柯文哲政治獻金專戶申報不實案等4大案,今天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罪、刑法公益侵占、背信罪判處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有期徒刑17年,褫奪公權6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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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柯文哲有多件案件仍在偵辦中。柯文哲的妻子陳佩琪曾密集透過ATM存款數十次,並在第一銀行保險箱中存放百萬元現金。北檢懷疑,柯文哲巨額資金來源交代不清,其財產增加與其公務員時期收入顯不相當,已另案調查柯文哲涉嫌貪污治罪條例公務人員財產來源不明罪。
柯文哲在台北市長任內通過北投士林科技園區T16、T17、T18設定地上權案,台北市議會調查,北市府招標條件一再放寬,T17、T18免投資計畫書涉有行政缺失。另有民眾告發北士科案涉弊,北檢分案偵辦北士科案,案由為貪污治罪條例,柯文哲列為被告。
北市議員質疑,柯市府對第一果菜及魚類批發市場改建工程疑「減項發包、追加預算」,強迫繼任的蔣市府買單,涉嫌圖利中華工程公司新台幣50億元;柯文哲也在台智光案、南港轉運站BOT案被控圖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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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疑有財產來源不明、民眾黨成員陳智菡、許甫、黃瀞瑩、吳怡萱、陳宥丞,以折扣碼方式自木可公司取得募款小物的分潤,是否涉及刑事不法,目前仍由檢察官偵辦中。(編輯:陳清芳)115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