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項史無前例的判決中,美國洛杉磯聯邦法院的陪審團週三裁定,社交媒體巨頭 Meta 和 Google 旗下全球最大影片平台 YouTube 應為一名從小沉迷社交媒體而導致抑鬱和焦慮的女性承擔責任,並賠償 300 萬美元。其中,Meta 應賠償 210 萬美元,Google 則需要至少支付 90 萬美元。
原告是目前 20 歲的凱莉(Kaley G.M.),她從 6 歲開始就在 YouTube 上觀看片,並在 9 歲時開始使用圖片分享應用 Instagram。她將自身遭遇的多種傷害歸因於這些平台,包括焦慮、抑鬱以及身體畸形認知(體象障礙)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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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同類首例進入判決程式的案件,由 12 人組成的陪審團以 10 比 2 的投票認定,Meta 和 Google 在其平台的設計與運營上存在過失,且本應警示其產品可能對未成年人有危險。與刑事案件不同,部分民事訴訟並不要求陪審團達成一致裁決。

陪審團還裁定,2 家公司應承擔懲罰性賠償,具體金額有待法庭進一步審理。這有可能使得最終的賠償金額遠高於目前的數字。
Snapchat 和 TikTok 也曾是本案的被告,但兩家公司在審判開始前均與凱莉達成保密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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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訴訟也是被選中的「風向標」案件,與大約 2,000 起由當事人、他們的家長或學區提起的待審訴訟相關聯。這些訴訟指控社交媒體巨頭應被視為有缺陷產品的製造者,因為他們讓年輕人沉迷於社交媒體推送。
另外 2 起「風向標案」預計也將於今年在加州法院開庭審理。若互聯網平台持續敗訴,可能會使得他們陷入煙草、鴉片類藥物行業那樣的「訴訟深淵」,引發經濟和聲譽的沉重打擊,並徹底改變這些平台的運營方式。

過去幾十年裡,美國科技公司一直以 1996 年《通信規範法》的 230 條款(互聯網平台不對使用者發佈的內容承擔責任)大幅抬高訴訟門檻。
但在本案中,凱莉的律師們採取了不同的策略,繞過了 230 條款的設定的高門檻。律師們認為,問題不在於使用者發佈的內容,而在於社交媒體平台本身的架構。
他們主張,諸如無限滾動、持續推送通知、自動播放以及美顏濾鏡等功能,使得像 Instagram 和 YouTube 這樣的應用變成了類似「數位賭場」的存在,對年輕人而言具有難以抗拒的吸引力,讓他們很難放下手機。

凱莉的律師 Mark Lanier 表示:「怎樣才能讓一個孩子永遠放不下手機?這就叫做對『成癮機制』的工程化設計。」
對於該判決,Meta 在一份聲明中表示「尊重但不同意」該判決,正在評估法律選項。
Google 發言人 Jose Castañeda 公開回應稱,本案誤解了 YouTube,YouTube 是一個負責任構建的流媒體平台,而不是社交媒體網站,公司不認同這一判決並計畫上訴。
Meta創辦人祖克柏。 圖:翻攝自YouTube/Meta (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