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謝君臨台北25日電)葉姓女子多次在剛出生女嬰身旁吸毒,造成女嬰多次吸入毒品所生煙霧,體內長期殘留極高濃度毒品成分影響大腦功能;二審判葉女1年2月徒刑,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葉女為羅姓女嬰的母親,2人同住在高雄市租屋處,葉女長期有吸食海洛因、甲基安非他命、愷他命等毒品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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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判決,葉女為貪圖吸毒愉悅感,竟罔顧女嬰發育,於民國111年9月女嬰出生起至同年10月7日被警方查獲期間,多次以燒烤方式施用毒品,造成女嬰多次吸入毒品所生煙霧而妨害發育,致使女嬰體內長期殘留極高濃度毒品成分影響大腦功能,恐造成包括注意力、語言記憶及反應時間等認知功能受損。
全案經高雄婦幼隊尋獲並聯繫社工後,對女嬰進行緊急安置,並將女嬰毛髮送驗、呈毒品陽性反應。高雄地檢署據此,依妨害幼童發育罪嫌起訴葉女。
一審高雄地方法院將葉女判刑8個月,檢察官認量刑過輕提起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理。二審認為,葉女所為致女嬰每日暴露於大量毒品二手煙霧中,且已達生理成癮情形,對身心健全及發育負面影響至深且鉅,犯行實屬相當嚴重,一審量刑實屬過輕,檢察官上訴為有理由,撤銷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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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判決指出,葉女明知女嬰於案發時甫出生尚未滿月,無法獨立維生,竟為一己之私,在女嬰旁多次施用毒品,造成女嬰吸入含有毒品的二手煙霧,所為實有不該;但念及她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而女嬰於案發後已由社工接手安置並進行後續照顧,依妨害幼童發育罪判刑1年2月。
葉女不服判決結果提起上訴,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原審判決在認事用法上並無違誤,量刑妥適,於18日駁回上訴,全案確定。(編輯:陳仁華)115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