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謝君臨台北25日電)林姓男子因案到台北地檢署出庭,涉嫌以手機竊錄檢事官、檢察官訊問他人內容並同步上網直播。北檢今天依違反個資法、妨害秘密罪嫌起訴林男,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起訴指出,去年9月4日下午3時許,林男因涉及詐欺案與廖姓當事人至北檢第二辦公室第四詢問室應訊,林男以手機竊錄檢察事務官與廖女訊問內容,包括廖女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等個資,同步透過網路直播軟體現場直播,供與案件無關的聊天室成員觀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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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0月1日上午10時許,林男另因妨害自由案件,與黃姓當事人一起到北檢第29偵查庭應訊,再以手機竊錄檢察官與黃男的訊問內容,並在偵查庭內同步上傳網路直播,後來又播放錄音檔給聊天室成員觀覽。

林男涉詐欺、妨害自由均獲不起訴確定,但有民眾向北檢檢舉,且被偷錄音的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及黃男提告,檢察官調查後,今天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妨害秘密罪嫌起訴林男。

檢察官於起訴書中表示,林男明知偵訊程序具高度秘密性,竟私自竊錄偵訊內容,並公然於網路平台直播,惡性甚深,嚴重損害司法公信力並干擾偵查秩序,且造成訴訟參與人個資隱私受損,林男將司法程序工具化以遂行特定目的,犯後未見悔意,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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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指出,依規定詢問室、偵查庭內禁止錄音、錄影,也不得攜帶攝影、錄音等通訊器材,法警在開庭前也會要求當事人關閉行動電話。(編輯:蕭博文)115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