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謝君臨台北17日電)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被控涉京華城等案,北院將於26日宣判。柯文哲為參加兒子東京大學24日畢業典禮,聲請暫時解除限制出境。北院今天以柯文哲未提出相應擔保等理由,駁回聲請。

柯文哲委任律師蕭奕弘9日向台北地方法院遞狀,以柯文哲欲出席長子博士學位授予儀式,且身為台灣民眾黨創黨主席,無藉短暫出國行程棄保潛逃的可能,為兼顧家庭人倫、人權保障及刑事程序的順利進行,聲請於23日至25日單次解除柯文哲的出境、出海限制,並提出東京大學邀請函。北院今天駁回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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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駁回聲請的理由,北院裁定指出,柯文哲是否前往參與,實非儀式能否如期舉行的要件,也不因此將使其長子無法順利取得學位,自無法僅以柯文哲具有聲請人所稱因親屬關係、父子情感而生身分上不可替代性,逕予認定有須暫時解除限制出境、出海限制,親自到場參加儀式的必要。

北院說,柯文哲就相關行程規劃、是否提出相應擔保等均付之闕如,且聲請暫時解除限制出境、出海的返國日期為25日,距離本案宣判日僅一日。

北院日前徵詢台北地檢署的意見,北檢函覆表示,柯文哲未提出能擔保避免逃亡的具體方案,不符司法實務的通案作法,也未能敘明如何避免與共犯勾串,因此衡酌目前訴訟進程,法院即將於26日宣判,考量司法實務通案處理類似情況的公平性,建請駁回柯文哲的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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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院審酌,限制出境、出海已屬刑事訴訟法所規範強制處分中對於人身自由、行動自由、遷徙自由干預較為輕微的手段,因此於聲請人未能具體說明柯文哲有親自前往的確實絕對必要性的情況下,自難率以此原因,逕予認定有暫時解除限制出境、出海的必要。

北院表示,先前裁定柯文哲有相當理由足認有逃亡之虞的羈押原因仍未消滅,自該裁定作成以來,也無新事由足以變更先前所為限制出境、出海的決定,認定本件聲請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北檢偵辦京華城案、柯文哲政治獻金案,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圖利、公益侵占與背信等罪嫌起訴柯文哲、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等11人,具體求處柯文哲總計28年6月徒刑。北院審理後,去年12月24日全案辯論終結,審判長諭知今年3月26日下午2時30分宣判。(編輯:張銘坤)115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