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榮大學馬來西亞籍鍾姓女大生,6年前遭梁育誌擄走並殘忍殺害性侵,一、二審、更一審三度判死,上訴後,最高院要求查明梁男有無教化矯正可能性,再度撤銷發回高雄高分院更審,高雄高分院今日更二審宣判,逆轉改判無期徒刑。鍾姓女大生母親發1590字長文,痛訴台灣司法。

鍾姓女大生母親直言,女兒不是抽象的「被害者」,而是一個清楚感受到恐懼、疼痛與無助的孩子,對一個做母親的來說,都不是判決書中冷靜的文字,而是一輩子都無法抹去的畫面與心痛,「我不希望再有任何一位母親,必須在判決書中,一邊讀著對犯罪殘忍的詳盡描述,一邊卻被告知,這樣的案件仍不足以被視為最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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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鍾姓女大生母親點出,判決理由中,梁育誌犯案前做的準備,包括攜帶已打好「上吊結」的麻繩,甚至提升上一次犯案未遂的強度,且在專業評估下,均指出梁育誌具有高度再犯風險,其人格結構與行為模式並非短期可矯正,法院在明知上述專業鑑定結果的情況下,仍以「長期監禁、輔以治療與教化,當可改善更生」作為量處無期徒刑、排除最嚴厲刑責的重要依據。

鍾母請社會思考,當一個人攜帶明確具致命風險的工具、選定犯罪地點、反覆鎖定特定對象,並在被害人反抗時選擇痛下殺手,且經專業評估顯示再犯風險偏高、教化困難,這樣的行為,是否真的仍不足以被視為「情節最重大」,更指出,法律對於保護社會、預防再犯所要傳達的界線,究竟在哪裡?

鍾母質疑,在重大性侵殺人案件中,現行量刑標準是否已經出現落差?法院在面對高度再犯風險與教化困難的專業鑑定時,是否需要更審慎、更具體地說明,為何仍選擇相信教化而非防範?以及,被害者與其家屬的痛苦與社會安全,是否真的在量刑中被實質地看見與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