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上週審議《人工生殖法》草案,民眾黨立委堅持要將代理孕母制度納入修法草案,甚至還因此拒絕配合民眾黨「兩年條款」辭去立委,引發社會兩極討論。對此,前總統李登輝的女兒、現任行政院性別平等委員會委員兼李登輝基金會董事長李安妮昨(12)日表示反對代孕制度,並表示代孕制度並非只是「多一項生育選項」這麼簡單,因為代孕會讓第三方女性承擔不可逆身體風險,且受益者往往是經濟與社會充足一方,更認為「個人自由」更不能成為代孕辯護的理由。
李安妮表示,先前她在臉書上貼了一個大字報,把「代孕」視同和「殺人放火、蓄奴纏足」一樣,是對生命的不尊重,對人權的踐踏,因此不但不能「有效開放」,還要用刑法伺候。如同她預期的,她就被問到一個問題:既然公開支持婚姻平權,為什麼卻又對代孕持如此強烈反對立場?這樣的質疑看似直覺,卻其實混淆了兩個本質完全不同的倫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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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指出,自己支持同婚,是因為國家不應因性傾向而差別對待成年人之間的親密關係。婚姻平權處理的是「誰被排除在法律保障之外」,它關乎平等、反歧視與公民身分。但代孕,從來不只是「多一種生育選項」那麼簡單。
李安妮表示,代孕是一種制度安排:它讓第三方女性承擔長期且不可逆的身體風險,透過契約與市場機制,滿足他人對家庭與血緣的渴望。這個制度的核心問題,不在於動機是否善良,而在於風險與代價是否被公平承擔。在現實中,懷孕的風險(包括健康併發症、心理壓力、生育後遺症)幾乎完全由代孕女性承擔;而主要受益者,則往往是經濟與社會資源更充足的一方。這種高度不對稱的結構,無法靠「雙方同意」或「完善契約」來消除。
她認為,僅僅訴諸「個人自由」並不足以為代孕辯護。公共政策早已承認:即便雙方同意,器官買賣仍被禁止;即便家庭需要,童工仍屬違法;即便有市場需求,販運人口也必須刑事化。原因只有一個,那就是當交易涉及身體完整性,且風險不可逆、權力不對等時,國家有責任劃下界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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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安妮指出,有人主張,以「利他代孕」或「嚴格管制」作為折衷方案。但從各國經驗來看,動機難以驗證、灰色市場外溢、監管成本高昂,最終往往只是把商業化推向地下,卻讓女性承擔的風險依舊存在,甚至更加隱蔽。更值得警惕的是,當懷孕被制度化為一種可規格化、可違約、可求償的「服務」,女性的身體就不再只是個人生命歷程的一部分,而成為他人需求的基礎設施。
她表示,主張禁止代孕,並非否定同志家庭,也不是反對多元成家。恰恰相反,這是一個關於「文明自制」的選擇:承認不是所有渴望都能轉化為權利,更不是所有技術可能性都應被制度化,這句話特別要送給像柯P這種自認為科學理性的白痴,也請他去讀一讀Michael Sandale寫的《反對完美》一書。
李安妮強調,國家存在的意義,不只是促成市場運作,而是在必要時限制市場,保護那些最容易被制度消耗的人。當一個制度必然依賴特定群體的身體承擔代價,禁止它,不是極端,而是一種對人權的堅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