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院會前年12月6日處理《選罷法》修法議程,朝野立委爆發肢體衝突,民進黨立委林月琴指控遭國民黨立委陳玉珍暴力推擠、重摔、腳踹肚子,「下體有出血」,控告陳玉珍傷害罪,12日偵查庭開庭,陳玉珍竟稱打人在「言論免責權」範圍內,林月琴怒轟,法律知識是跟誰學的?
林月琴前年12月9日到台北地檢署控告陳玉珍傷害罪,偵查庭昨天開庭,林月琴在臉書發文表示,陳玉珍在庭上說了兩個笑話,但她卻笑不出來,越聽越憤怒,陳玉珍說,她在國會攻擊別人沒有違法,因為打人在「言論免責權」的範圍裡,所以不算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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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月琴怒轟,「你把我摔在地上是言論免責?你讓我身上出血是言論免責?你的法律知識是跟誰學的?卡提諾學派?如果你的說法成立,那以後立法院乾脆變拳擊台算了,不用討論,誰拳頭大誰說話就大聲」。
林月琴質問陳玉珍,還是你要不要修法,把「言論免責權」修成「打人免責權」?以後在國會愛打誰就打誰?;另,「陳玉珍還說,我身上的傷跟你的行為沒關係」,如果沒關係,「請問我當天的驗傷是造假嗎?當天立法院的畫面是造假嗎?」
「為何你還要一直私下找我和解?沒錯幹嘛和解?」,林玉琴重申,「我,林月琴,絕不和解,今天聽完你的發言,更不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