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黃子佼持未成年私密影像獲緩刑引發譁然,高檢署認定花錢了事不該換取緩刑,今(24)日正式上訴。檢方痛批,僅因賠償和解就輕縱,忽視對兒少身心巨大摧殘,判決適用法則有違誤,堅持提請最高法院撤銷原判。
針對這起備受矚目的法律攻防,高檢署於12月8日收到二審判決書後隨即展開研議。檢方立場強硬,認為黃子佼身為公眾人物,其犯行對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全發展造成嚴重侵害。然而,高等法院僅憑被告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及賠償完畢,就輕率給予緩刑宣告,此舉顯然有判決不適用法則或適用不當的違法疑慮,因此決議於今(24)日向最高法院提起第三審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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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顧全案轉折,黃子佼在一審時被判處8個月有期徒刑。案件進入高等法院二審後,法官發現影像內容涉及女童與少女被迫手持註明姓名、學校等個資的紙張拍攝,認定這已觸犯《個人資料保護法》中「成年人對未成年人無故蒐集使用個人資料」罪名,罪責比一審更重,因此將刑度加重改判為1年6月。
然而,二審合議庭考量黃子佼在審理期間改口認罪,且積極與37名被害人達成和解,加上過去未曾受有期徒刑宣告,最終給予他4年緩刑的自新機會。這意味著,若此判決就此定讞,即便黃子佼持有高達2259部未成年影像且刑期加重,仍可免除牢獄之災,此結果引發外界嚴重質疑。
檢警調查進一步揭露,黃子佼身為兒少色情網站「創意私房論壇」的高級會員,家中硬碟竟私藏2259部相關影像。受害對象年齡層極低,最小僅10歲,最長也不過17歲。畫面中受害者不僅裸露身體,部分甚至被迫穿著學校制服入鏡,情節令人髮指。面對如此嚴重的犯行,檢方認定原審給予緩刑顯然過輕,堅持上訴以求適法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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