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園老師對學生暴力處理機制,113年度引入校事會議,要求審理須有3-5人外聘法律專家後,教師團體強烈反彈稱到濫訴,但國家人權委員會今(8)日提出調查報告認為,新制引進後,成案調查裡還是近7成僅為申誡、口頭告誡或未懲處,懲處清縱。不過,新頭殼檢驗數據發現,新制上路後,單一年度遭到停聘等最嚴重處分,的確已經提高5-6倍左右。

國家人權會今(8)日上午舉行「檢視校園師對生暴力處理機制」專案報告發布記者會。出席委員包括葉大華及田秋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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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大華表示,校園裡師對生的暴力主要有三個樣態,包括體罰、霸凌、不當管教。雖然法律已經禁止體罰20年了,但從新聞報導還是常看到,甚而導致學生輕生。很多學生也反應,教育部的問卷調查有低估情形,尤其是很多老師把言語暴力、關係霸凌當成管教手法之一。

國家人權委員會於112年8月展開調查,發放4690多份問件,舉辦9場利害關係人的焦點座談,並聽取教師團體對於校事會議意見,認為新制讓教育現場處理機制造成混亂。

目前校園暴力處理機制可以分為三個階段,106-108學年調查小組成員教師會、家長會、行政人員代表,必要時得邀請學者專家或社會公正人士。109-112學年度調查小組成員包括教師代表、學務人員、輔導人員、家長代表及學者專家。113學年度後,適用解聘辦法校事會議處理。由學校外聘3-5人法律學者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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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大華承認,新制本來要避免師師相護,但老師反應,把學校搞成好像是法院。但她認為,「實際上並沒有濫訴」,新制啟動都有一定程序,去年一共有2586件申訴,受理啟動是1941件,約78%,不受理約1/5左右。

另外,新舊制是否都有輕縱情形也是關心重點:

根據調查報告,在106 至 111 學年度調查經過調查後不成案共計 1,277件,而調查確定依據《教師法》或《教師成績考核辦法》成案總計為 1,444 件,再與懲處結果進行比對分析發現,即使調查結果認定為成案,行為人教師最終的懲處結果經考核會或教評會審議後,仍有 12.27%(101/823 件)的案件懲處結果為未懲處、口頭告誡,並未有實質懲處。其中,成案理由為教師法第 14 條第 1 項第 10款「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其身心嚴重侵害」的案件中,有超過一半 (53.45%,31/58 件) 的案件最後僅有申誡以下的懲處。總體而言,成案的案件中 69%(568/823 件)懲處結果皆為申誡、口頭告誡或未懲處。

109 至 111 學年度超過六成體罰或霸凌案件行為人教師懲處結果皆為申誡以下。

113 年解聘辦法重修後,調查懲處結果輕縱的比例與 109-111 學年度比例相當,皆佔七成, 顯示考核會或教評會確實有未依據成案時所引用的法條,做出相對應的懲處研究結果顯示 ,109-111 學年度啟動調查且成案的 1,125 筆案件中,涉及體罰霸凌的案件有 12.7%(80/630 件)的案件無具體懲處,僅以不予懲處或口頭告誡處理,另有57.5% (362/630 件)案件懲處結果為申誡,即超過 6 成的體罰或霸凌案件,行為人懲處結果皆為申誡以下。

而 113 學年度 1,941 件啟動校事會議進入調查程序的案件中,扣除488 案仍在調查的案件 ,共計 1,453 案已結案。 1,453 案中, 31.8%(463/1453件)案經調查後不成立;懲處結果,成案的案件中有超過 2 成 (202/873 件)為不予懲處或口頭告誡等無明確懲處,另有近 5 成(417/873 件)案件懲處結果為申誡。

為確認進入考核會之案件是否皆為「情節輕微案件」,該會將 109 年修法後至 111 學年度「有啟動調查且調查結果為成案」的案件中,再與暴力態樣交叉分析發現,體罰(親自對學生身體施加強制力 、責令學生自己或第三者對學生身體施加強制力體罰)的案件有超過 50%的懲處結果為申誡 ; 以維持特定姿勢或重複特定動作體罰學生的案件,更有 60%及 75%以申誡懲處、約 18%為未懲處或口頭告誡。言語暴力、關係霸凌等霸凌案件,則皆有近 20%未懲處或僅以口頭告誡,申誡則平均占 48%。 表示即使體罰的態樣已明確列入教師輔導管教辦法注意事項,且教師法及教師成績考核辦法都已有相關體罰、霸凌及不當管教的懲處條文,多數案件仍以申誡以下作為懲處。

報告指出,由數據分析資料可知,113 年 4 月解聘辦法重新修訂後,師對生暴力案件調查結果成案,進入考核會或教評會卻輕縱 (申誡、口頭告誡或未懲處)的比例與 109-111 學年的比例相當,皆佔 7 成;顯示學校考核會或教評會確實有確實有未依據成案時所引用的法條, 做出相對應的懲處與究責。

不過新頭殼進一步查核,如果以被懲處最嚴重的解聘、不續聘或停聘樣態來看,106-111學年度共56人,等於每學年度有9.33人接受此最高處分。而113學年度則有53人(含解聘1-4年15人),在新制下單一學年度獲得最嚴重處罰的人數的確提高甚多。

葉大華也說,調查裡,不成案原因65%認為情節輕微,35%認為證據不夠。不過,兒童是脆弱證人,要如何舉證必須謹慎。最近,教師團體認為,校長會針對不喜歡的老師來做考核,甚至調查人員都是校長圈選的。這些都是以都是以教師工作權設想。但她認為制度設計應該與時俱進,應從兒童最佳利益來思考,是否應該要有利益迴避原則。

至於懲處,葉大華也說,裡面的輔導機制還有包括請同事看兩本性平報告書,或上線看性平課程。她認為,中央地方主管機關應該建立獨立調查機制,否則在同儕壓力下,很難對自己同事行為人下重手或究責。是否可以在北中南東成立專責機構,處理師對生暴力,對於教師涉及重大解聘、不續聘等,培養具法治調查人員的訓練。

葉大華也說,在焦點訪談裡,新制上路他們最肯定的就吃案越來越少。但是否有濫訴,教育部應該給予清楚的指引。她強調,他們並非與教師團體站在對立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