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詐騙持續橫行,日前更發生彰化一名清寒男大生被詐騙集團騙光積蓄後,選擇輕生的悲劇。國民黨立委吳宗憲今(8日)則指,他收到一份陳情,內容是有關詐騙案的判決書,他看完之後終於懂了,為什麼台灣的詐騙集團越來越肆無忌憚?因為我們的判決書,簡直就是最完美的「詐欺犯教戰手冊」。

吳宗憲表示,這份判決的被告提供4個帳戶,導致11個被害人受騙,金額近百萬元,結果判有期徒刑3個月,易科罰金9萬元。這份判決,狠狠地教會了詐騙集團和想賣帳戶的人四件事,第一、「被害人吃到飽,刑度不加價」,法院告訴你,因為只是「交出帳戶」這一個動作,所以不管帳戶害慘1個人還是100個人,法律都算「只做了一件事」,害1個人是3個月,害10個家庭破碎也是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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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宗憲再說明,第二、「幫詐團隱匿多少錢都沒差」,不管這個帳戶是幫詐團洗錢10萬元,還是隱匿100萬元,在判決裡,結果常常都一樣,金額的增加,並沒有反應在被告的刑期上。

吳宗憲接續指出,第三、「犯後跑路沒關係,被抓到只要演一下」,該案被告曾經被通緝,代表被告出事後選擇逃避,但要在筆錄上說句「我承認」,就算沒和被害人談和解、沒有賠償被害人一毛錢、就算曾逃亡,依法就是「自白減刑」。第四、「我是幫兇我最大」,只要不是真正騙的那個人,在詐團地位就是「幫助犯」,依法「得」減輕其刑,法院無視詐團如果沒有帳戶來洗錢,就沒有詐騙的事實,自動幫人打折。

吳宗憲諷刺稱,先替「幫助犯」打折,「自白」再減價,最後這單算「批發價」,只判3個月,不用賠償任何人,只要給國家9萬元,完全不怕被關!當司法用9萬元的代價,輕放了造成11人受害,甚至間接導致社會悲劇的幫兇,這已經不是仁慈,這是殘忍!這是在告訴所有潛在的犯罪者:「衝吧!風險很低,CP值超級高。」
吳宗憲感嘆, 彰化一名20歲男大生被詐騙集團騙光積蓄,絕望輕生,這就是為什麼男大生走投無路,而詐騙集團卻在開香檳慶祝,因為我們的司法,正在替他們撐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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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宗憲呼籲,請法務部、司法院向大家說明,能否在詐欺洗錢案件中,把被害人人數、金流規模、通緝紀錄、是否賠償寫進更具體的審酌標準,打詐不能只靠警察在第一線拼命,司法若還用「案心態處理詐騙鏈,下一個悲劇,只會更快到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