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穩定勞工保險基金流量,確保制度穩健運作,行政院會今(20)日通過勞動部擬具的「勞工保險條例第66條、第69條修正草案」,政府撥補為勞工保險基金來源,定明由中央主管機關依政府財政及勞工保險財務狀況,每年編列預算撥補之。勞工保險財務應由中央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並由中央主管機關定期檢討,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勞動部長洪申翰今天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表示,勞工保險是勞工重要的退休保障制度之一,為穩定基金流量,政府自109年起開始逐年編列預算撥補勞保基金,撥補金額持續增加,至今已高達5170億,在搭配多元投資下,基金已達1.2兆規模,顯示政府撥補對勞保財務有正面助益。這次修正將政府現行每年撥補的作法,以及負最後支付責任的立場入法明定,展現政府確保勞保制度穩健運作的決心與承諾。
現正最夯:DRAM現貨報價漲 記憶體族群盤中卻「跳水」 南亞科、華邦電跌逾6%
該法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勞動部將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該案修正要點如下:
一、政府撥補為勞工保險基金來源,定明由中央主管機關依政府財政及勞工保險財務狀況,每年編列預算撥補之。
二、勞工保險財務應由中央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並由中央主管機關定期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