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涉京華城案,上月3000萬元交保,她9日議會質詢時提到和前市長柯文哲便當會遭公務員偷錄影,有人做賊心虛,還要現任市長蔣萬安好好整頓都發局、政風處,遭北檢認為違反交保附加不得騷擾、恐嚇證人條件。台北地院今(16日)裁定,應要加保500萬;應曉薇說,她沒惡意,若真被認為不妥,未來不再提京華城案議題,也不參加有關都發局相關局處開議。
應曉薇指出,她之前被羈押很長的時間,受委屈、折磨夠了,凌晨也不時接到監控中心電話,但她交保以來,一天當三天用,處理很多陳情案。對於檢察官質疑上週她在議會的質詢,她關心新隆國宅、北市青少年自殺率等,她會提到便當會這件事「真的是怕了」,因為市府會派人邀請,她先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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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曉薇稱,檢察官指她對公務員施壓?她聽到「施壓」這兩字就怕,這兩天議員質詢輝達「一個比一個兇」,罵到蔣萬安都不知怎麼回,那不是施壓嗎?她覺得「施壓」2字有點恐怖若有時間,檢察官應寫出逐字稿,看一下過去的報告跟內容,「我有施壓過誰嗎?」
應曉薇說,她最初的本意還是提醒公務員領納稅人的錢,別明爭暗鬥,應好好做事,在便當會上偷錄影說保護自己?根本是有備而來才對,她希望蔣萬安好好整頓一下北市府,她記得之前也有公務員偷錄影,還提供給議員在議會質詢播放,前市長柯文哲還氣到拍桌。
應曉薇直言,開會時不能錄音錄影,至少也要有一定高度,蔣萬安應約束北市府人員,別搞這些事。檢察官跟她對立,對她有監督責任,她可以理解,但對不起法官,為這件事還要加開羈押庭,但「我從頭到尾都沒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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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曉薇稱,沒想到一點點質詢就被檢察官誤會那麼多,但本意來講,她沒有不遵守規定,但對檢察官的補充狀,「我就是要檢討」,若真的被認為不妥,未來基於議員職務,她保證有關京華城案相關議題,不會再提,超級不好意思,這是小小的誤會,希望法官了解。
隨後,應曉薇委任的2位律師表述完後,檢察官林俊廷說,看應曉薇質詢內容,應質疑都委會指揮都發局的人偷錄影,這指控很明顯在講都委會執秘劉秀玲,她作證時有交出同事在便當會錄影,很多證人到法庭不敢直接說應曉薇施壓,但劉秀玲作證有講受到壓力,應曉薇質詢關心什麼議題,檢方都沒意見,但為何藉故偷渡講京華城案?還講京華城案公務員如何?沒迴避還說公務員作賊心虛,要提應該在法庭提。
應曉薇補充說,謝謝檢察官指正,她以後會更小心,並強調為避免造成可能性誤會,有關都發局相關局處開議,她就不參加了。
合議庭諭知,經審酌檢方補充理由書後,應曉薇本月9日質詢內容提及「竟然有都委會的公務人員,指揮都發局人員,在便當會中偷錄影,結果我跟前市長(指柯文哲)是不講話的,但是我覺得一個做賊心虛的人為什麼要去錄影?」及對蔣萬安表示「請你好好整頓都發局、好好整頓政風室」等語,考量該等陳述內容確實涉及本案相關證人及涉及應曉薇以議員身份以行使職權名義對證人證述有影響的可能。
合議庭認為,雖相關證人在審理期間已詰問完畢,但考量二審採續審制,意即相關證人於二審時,仍有可能會依檢辯雙方聲請加以詰問,釐清事實,且應質詢的內容,也會影響到證述的相關評價,審酌這些情況,北院認為應曉薇確實違反交保裁定中所禁止的不得有任何騷擾、恐嚇證人之行為,且依法足認有勾串證人之虞的事實。
合議庭說,但審酌應曉薇陳述內容及相關陳述,合議庭認為尚無直接命應曉薇執行羈押之必要,為確保應後續不會再犯,除前次裁定3000萬元保金外,另應再以自己名義提出500萬元保金,並應遵守北院之前裁定的相關事項,且需於今天下午5點前覓保,若無法在此之前覓保,將再行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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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