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擬具「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條例」第四條、第五條、第十條修正草案,今(9)日經行政院會通過,增列馬太鞍溪整治及災區復原工作,及增加特別預算250億元,部分新增工作施行至119年12月31日,將核轉立法院進行審議。
這次花蓮縣馬太鞍溪堰塞湖的形成是在丹娜絲颱風後,9月23日堰塞湖下游暴洪事件,則發生在七二八豪雨後,為加速復原重建的進度,行政院已於9月30日依特別條例公告丹娜絲颱風、七二八豪雨及楊柳颱風災區範圍,包括花蓮縣等12個縣市全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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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條例修聚焦於花蓮縣馬太鞍溪整治及災區復原專項,內容包含:堰塞湖調查、受災民眾安置、雨污水下水道清淤修繕、農田泥沙清運;以及災後砂土混雜廢棄物分類去化等;經費上限提高250億元,堰塞湖相關復原工作施行至119年12月31日,其餘相關工作一併調整施行至117年12月31日。
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的形成是在丹娜絲颱風後所導致,9月23日堰塞湖溢流也發生在728豪雨後,因此,適用「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條例」,並無疑義。
工程會表示,後續將與各相關部會,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立法程序,協助地方政府與民眾,重建家園。

「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條例」第四條、第五條、第十條修正草案。 圖:工程會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