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年初三讀通過「憲法訴訟法」,提高釋憲人數門檻,但目前憲法法庭僅有8名,無法做出判決。雖然憲法法庭已受理民進黨黨團釋憲聲請,但卻不願直接進行審理,避免引發爭議。對此,民間團體今(17)日呼籲,憲法法庭已經停擺2百多天,只有憲法法庭可以扛起這樣責任卻化解這個僵局,憲法法庭應盡速就「憲訴法」一案進行審理。

憲法法庭113年憲判9號解釋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案釋憲,大幅限縮國會行使調查權、聽證權權力,引來立法院反彈。立法院2024年12月20日三讀通過「憲法訴訟法」修正案,提高了大法官評議及判決的門檻。修正案要求做成判決或暫時處分,參與評議的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10人,並有9人同意才能宣告違憲。但由於目前大法官僅剩8位,將無法達到新的評議人數門檻,使得憲法法庭的審判權可能被癱瘓。不過。憲法法庭在2025年5月14日評議後,同意受理了民進黨黨團聲請「憲法訴訟法」修正案的暫時處分及釋憲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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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多個民團組成的「民間監督司法院大法官人選聯盟」今日在立法院舉行「大法官卡關僵局未解,憲政體制恐陷無限期停擺」記者會,並提出憲法法庭應盡速就「憲訴法」一案進行審理等訴求。

聯盟副召集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副執行長李明洳表示,憲法法庭已經癱瘓了2百多天了,只有憲法法庭可以扛起這樣責任卻化解這個僵局。否則人民權利就只有不斷的等待。他們呼籲憲法法庭不要再沉默下去。

在野聯盟聯手通過「憲法訴訟法」修正案從2025年1月25日生效至今,憲法法庭已經癱瘓235天了。今年7月25日立法院否決大法官被提名人後,僵局至今仍為解,憲法法庭能補滿缺額並正常運作的日子,看似遙遙無期。

他們認為。為維持我國憲政體制的正常運作,民間監督司法院大法官人選聯盟發表點聲明如下:

一、憲法法庭應盡速就「憲訴法」一案進行審理,以化解憲政僵局

二、總統應擴大審薦過程的透明與參與,爭取更多的社會支持

三、立法院應理性審查,勿將大法官作為政黨對決的犧牲品

記者提問,可能有不少的團體對「憲訴法」有意見,但稱「主流意見」支持現任大法官可以逕行解釋憲訴法的根據在哪裡?李明洳稱,他們沒有看到一個民調公司講大眾怎麼講,但有看到主流專家意見,例如陳忠五大法官這些協調意見及學者的意見。

以下為聯盟聲明:

一、憲法法庭應盡速就「憲訴法」一案進行審理,以化解憲政僵局

從憲法法庭遭癱瘓至今,社會各界對於目前由8名大法官組成之憲法法庭是否仍能運作、裁判,有各種意見。觀察法律學術社群之意見可以發現,在憂心人數不足而有正當性質疑的前提下,主流意見仍認為鑒於「憲政機關忠誠義務」、「憲政機關職權之不間斷行使」等原則,憲法法庭並不當然受「憲訴法」新法不合理規定的限制。然而,憲法法庭在今年5月12日召開說明會後,大法官仍沉默至今。

法學的論理雖未有太大變動,但隨著憲法法庭癱瘓的長期化,以及新任大法官產生遙遙無期的現實下。我們認為憲法法庭除了「不得不予以回應」之外,更有責任盡速以現有的成員針對「憲訴法」一案進行審理,以回應憲政僵局。

觀察前二次大法官被提名人的同意權行使過程,可發現部分人選其實有獲得在野聯盟的肯定。不少出身背景為法官、檢察官的被提名人,其實也未受到適任性的質疑。然而,同意權行使的結果,卻是在野聯盟不附理由的反對。更荒唐的是,作為與總統同黨的執政黨立委,竟然針對在野聯盟可能支持、通過的人選,進行封殺,以確保不會有任何被提名人通過。

此一政治僵局指向了一個事實:在野聯盟不樂見能夠制衡立法院的憲法法庭,可以正常運作。從這個角度來看,被提名人「支持廢死」或「政治立場鮮明」,都只是表面上的理由。只要憲法法庭一天不能依憲法發揮監督、制衡立法權與行政權的功能,在野聯盟能逃避監督最有效的方式,就是一律封殺大法官被提名人。簡而言之,憲法法庭停擺的事實,反而使在野聯盟有繼續封殺的動機。另一方面,執政黨為了避免少數被提名人通過的副作用,也選擇進行策略性的封殺。這種環境下,縱使被提名人再怎麼優秀,也過不了立法院這一關。

正因如此,此一憲政機關停攞的僵局,別無選擇,只有由憲法法庭負起責任回應,才有機會重新發揮權力分立原則下監督、制衡的功能,否則憲法法庭很有可能在接下來的3年,無止境的停攞下去。

二、總統應擴大審薦過程的透明與參與,爭取更多的社會支持總統提名的大法官名單,過往是由副總統及4~5位前大法官或法界重量級人士組成審薦小組,公開徵求各界推薦後向總統建議被提名人名單。擔任審薦小組的委員資歷雖然深厚,但也不免因專業背景及世代,而有較高的同質性。113年的審薦小組委員,甚至出現除了蕭美琴副總統外,其他委員皆為男性的現象。

鑒於大法官人事二度卡關、僵局未解,我們期待在審薦程序時,擴大參與審薦小組人數並納入更多元的代表,提升審薦過程的進一步透明化與說理,近一步爭取更廣泛的社會支持。

總統雖握有大法官人選的提名權,但我們認為賴總統應更充分的說明提名理由,尤其就正、副院長更應詳盡釐清。尤其前兩次大法官提名程序,不乏極具爭議性的正、副院長被提名人選(例如政治色彩較濃厚的姚立明先生、檢察官出身的蔡秋明先生),因此使外界對於總統提名該人選的動機、理由備受質疑。然而對於這些爭議與質疑,卻從未見過賴總統或總統府進行足夠充分的說明,來面對外界的擔憂與疑慮。

就此本聯盟呼籲,由於司法院正副院長為權力分立下具重要權能的機關首長,外界均會高度檢視正、副院長被提名人適任性的情形下,賴清德總統應更積極、詳盡地說明提名理由,以爭取更多的社會支持。

三、立法院應理性審查,勿將大法官作為政黨對決的犧牲品就這兩次的大法官人事同意案,立法院各黨團針對個別人選以「團進團出」的方式集體投票,甚至曾祭出「跑票就開除黨籍」的最嚴厲手段。顯然地,目前立委投票所考量的不是人選的適任性,而是服膺於惡性競爭之下的黨意。

對此,首先各黨團進行落實書面詢問時,除了應於審查前使被提名人清楚說明其憲政人權理念,亦應於收受問卷後一併公開被提名人回覆,使公眾得以周知「黨團提問」及「被提名人答覆」的詢答品質;第二,立法院宜邀請被提名人出席公聽會,接受民間團體、專家的檢視;第三,詢答程序應大翻修,避免時間浪費與片段的回答;

最後,各黨應明確表示投票理由及標準,落實責任政治,而非黨意先決。

他們誠摯的呼籲,下一波大法官人事同事權的提名及審查,應參考本聯盟的建議,就歷來審查程序的草率先行全面檢討;再者,各黨團應開放立委自由投票,並充分檢視被提名人的品德操守、憲政人權理念及學識與專業,萬勿重蹈覆徹,任由人民憲法上的權利繼續遭到黨意所綁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