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長劉世芳11日表示,站在中華民國政府角色,「是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馬英九基金會執行長蕭旭岑批評,劉世芳言論是違反中華民國憲法的「新兩國論」,嚴重違反台灣人利益,要求劉世芳下台謝罪。對此,美國聖湯瑪斯大學國際研究講座教授葉耀元今(13)日直言,台灣跟中國的關係自自始至終都是「兩國論」,所謂的「中華民國憲法包括台灣與中國大陸」這15個字,基本上就是一句廢言,完全沒有任何實質的意義。
葉耀元質疑,蕭旭岑上次去中國時,是拿中國護照還是中國的身分證進去的嗎?還是中華民國的台胞證、護照、跟身分證在中國也可以用?如果台灣跟中國不是「兩個國家」,「請問你的憲法為什麼跟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長得不一樣?」,若要強調中華民國憲法適用中國大陸的話,請在中國大陸的領土上,請他們的人民跟政府服從中華民國憲法,做不到的話,麻煩不要在那邊說嘴,混淆視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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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耀元提及,馬英九等法律學者,對憲法第四條所提到的「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這句話延伸詮釋,換言之,若採納中華民國為大清帝國的正統繼承者,則該固有疆域的部分,就會包含所有大清帝國所持有的領土(台灣的部分因還有割讓給日本帝國跟國民政府在二戰結束後從日本手上接手回來,其實從法律的角度來說還更為複雜)。
他說明,用這種方式來詮釋的話,就會得到「即便我們現在沒有統治中國,但因道理上中國應該是我們的,所以中國(大陸)跟台灣是屬於同一個國家」這樣的結論,先不管釋字第328號其實已說清楚講明白,固有疆域到底是什麼,是一個「政治問題」,並不是「法律問題」,所以硬要說中華民國的憲法有包括中國大陸,這基本上就是為賦新詞強說愁,死的說成活的罷了。
葉耀元指出,國際政治對一個國家到底是不是真實存在,早就給了明確的標準。根據《蒙特維多國家權利義務公約》(Montevideo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and Duties of States),一個國家的構成要件為:領土、人民、政府、與其他國家建立關聯性的能力(外交能力),而這個可以跟其他國家建立外交關係的政府,是治理著既定的領土跟人民。
從法理角度來看,葉耀元說,只要目前台灣的政治實體(中華民國)對中國的領土跟人民並沒有統治的權力,反之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台灣的領土跟人民也沒有控制的權力,則在現實獨立國家的運行法則下,台灣跟中國本來就是兩個獨立的國家,彼此沒有互相共享對方的主權。
葉耀元強調,這跟台灣承不承認中國,中國承不承認台灣一點關係都沒有,因為承不承認你跟你的國家主權是不是實質存在著,八竿子沒有關係,難道美國不承認台灣,所以台灣就不是一個獨立國家了嗎?法理的現實在國際關係內部,其實還低於「政治的現實」。
什麼叫政治的現實?葉耀元說,就是當多數國家都認為「狀況應該是怎麼樣怎麼樣」的時候,而且有幾個核心強權背書,則法理到底是什麼就一點都不重要了,這件事情看起來很複雜,但其實道理很簡單。
他以中國的一中原則為例,只有跟中國建交,該國就會被中國脅迫要接受中國的一中原則,就是「全世界只有一個中國,那個中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且台灣是中國的」,但有美國及其盟友則採美國的一中政策,就是「世界只有一個中國,那個中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美認知中國對台的主權宣稱,但兩岸的未來需交給兩邊的人民和平解決」,所以,美國可繼續賣軍武給台灣,可以時不時在中國對台威嚇太過分時,派遣船艦在台灣海峽游走,這就是國際關係的政治現實。
葉耀元直言,即便接受一中原則的國家,他們也知道台灣護照跟中國護照是兩個不同的政府文件,所以從政治的現實面來看,中國跟台灣早就已經是兩個獨立的國家,任何法理的現實都無法改變政治的現實。就其結果,不管是法理現實(不是馬英九他們扭曲詮釋的那一種)或是政治現實,台灣跟中國都是兩個獨立的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