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30日電)男子楊鴻儒覬覦友人女友、不滿被疑詐賭,先後將2名友人裝入鐵桶棄屍花蓮山區。一審至更一審均判死,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二審改判處無期徒刑,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定讞。
最高法院表示,檢察官上訴主張更二審量刑違法,未論述楊鴻儒犯罪動機,也未說明適用刑事妥速審判法的理由;楊鴻儒則主張更二審判決認事用法有違誤,認定兩造上訴不合法,予以駁回,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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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一審台中地方法院判決,楊鴻儒與陳姓男子結識多年,覬覦對方同居女友財力優渥,決定展開追求,認為陳男造成阻礙,遂萌生殺意。
民國104年6月27日,楊鴻儒以赴南投縣遊覽訪友為由,駕車載陳男自台中市烏日區住處出發,途中讓其服下摻入鎮靜安眠藥劑的食物致昏睡,再將陳男以頭下腳上方式塞入鐵桶,載往花蓮縣秀林鄉台8線公路旁推落山谷,致其窒息死亡。
另外,楊鴻儒與賴姓友人因麻將賭博認識,賴男懷疑遭設局詐賭,多次揚言向警方檢舉;楊鴻儒假意協商,於104年7月12日邀賴男赴台東旅遊,途中同樣讓對方服下摻藥飲食致昏睡,隨即以相同方式將其裝入鐵桶,並聯繫不知情友人協助載往花蓮棄屍,導致賴男窒息死亡。
一審、二審及更一審均認為楊鴻儒無教化可能,判處2個死刑、褫奪公權終身。案經上訴,最高法院再度撤銷判決,發回台灣高等法院台中高分院更審。
更二審認為,原審未考量案件纏訟多年,應依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減刑;另外,楊鴻儒高齡70多歲,縱有假釋出監的可能,長期服刑後的再犯風險是否因高齡而有減損,衡平性不足,因此撤銷判決,改量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編輯:張銘坤)114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