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葉臻桃園8日電)桃園地檢署偵辦犯罪集團假借「灌溉溝渠工程合約」、挖取土方回填廢棄物案,日前偵結起訴11人,針對主嫌求處有期徒刑3年以上,聲請沒收不法所得新台幣8億509萬8937元。
桃園地檢署今天發佈新聞稿表示,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北區環境管理中心接獲檢舉後,與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大園分局、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共同偵辦吳姓男子等(11人及4間公司)挖取土方回填廢棄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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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檢表示,以吳男為首的犯罪集團,分別在去年2、3月間,由梁男以親友名義購買桃園市新屋區下田心子段農地2處,再與吳男簽署「灌溉溝渠工程合約」佯裝施工整地,挖取該等土地具有價值之土方販售後,再由吳男、梁男聯繫砂石車司機向不詳工地載運營建廢棄物、剩餘土石方回填。
桃檢調查,同年8月間,吳男向位於桃園市新屋區吉祥段農地1處的地主佯稱可協助整地,使地主陷於錯誤而簽署「灌溉溝渠工程合約」 ,吳男隨即挖取土方回填廢棄物,深挖土地近7公尺、面積高達1萬5668平方公尺,造成農地殘破不堪難以農作。
桃檢表示,吳男等人曾因相同犯罪遭查獲,行事謹慎小心,專案小組歷時4個月蒐證,今年3月3日進行搜索,並同步開挖上開3處農地,發現埋有大量紅磚、混凝土塊、鋼筋及疑似連續壁之皂土等營建廢棄物。
桃檢表示,後續歷經搜查,將吳男、梁男、戴男等3人拘提到案,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其餘被告則以5萬至10萬元不等交保,並查扣供犯罪所用曳引車17輛。
桃檢日前經偵查終結,認吳男等人涉犯廢棄物清理法之未經許可提供土地堆置、貯存、清除、處理廢棄物,刑法詐欺得利及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罪嫌,偵結起訴。
桃檢表示,考量吳男、梁男已非首次涉犯環保犯罪,多次漠視廢棄物清理法等規定,此次再為本案犯行,且多筆土地受害,嚴重影響環境,犯罪情節非輕,故均具體求處有期徒刑3年以上,其餘被告分別求處有期徒刑1年8月至1年2月不等,並聲請沒收不法所得8億509萬8937元。(編輯:方沛清)114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