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政府環保局簡姓清潔隊員因不滿已分居妻子提離婚,酒後涉嫌以枕頭活活悶死5歲幼兒,基隆地檢署認定簡姓男子涉犯刑度5年以上的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以簡姓男子涉犯重罪,有逃亡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基隆地方法院表示,簡姓男子涉犯殺人罪等重罪且有逃亡之虞,僅因夫妻糾紛致對配偶及娘家忿恨而殺害兒童,對其配偶及家屬人身安全造成嚴重威脅,因此裁定收押。
在基隆市環保局機動隊擔任司機的45歲簡姓男子對妻子張姓女子家暴,因不滿妻子提離婚,14日下午酒後涉嫌以枕頭活活悶死5歲幼兒,因用力大還壓斷鼻樑造成口鼻有大量血跡,分居的張姓女子一直等不到孩子回家,與母親上門要接小孩時發現愛兒慘況,悲慟不已。簡姓男子逃逸2小時後於基隆中正區正濱漁港旁街道落網,他坦承犯行並供稱,近期婚姻失和,妻子堅持要離婚,但他並不想要離婚,當天酒後越想越氣,認為兒子也是導致夫妻失和的原因之一,遂持枕頭把兒子悶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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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15日下午進行相驗,張姓女子看完愛子遺體淚崩、全身癱軟無力,在親友攙扶下才勉強能步行離開,而男童確切死因將擇日解剖遺體釐清。基隆地檢署指出,簡姓男子悶殺親生兒涉嫌重大,全案經檢察官訊問後,依涉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與《刑法》殺人罪,犯罪嫌疑重大,簡姓男子所涉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且有逃亡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基隆地院指出,簡姓男子於殺害兒子後,於當日晚間即騎乘機車離開住處數小時,才被警查獲,有相當理由認為其有逃亡之虞,再參酌簡姓男子因夫妻間糾紛,致對配偶及娘家忿恨而殺害兒童之家庭暴力殺人犯罪,對於其配偶及家屬人身安全、公共安全、社會秩序有嚴重之影響,認為侵害較小之手段,均不足以確保本案偵查程序之順利進行,為保全追訴,並衡量被告犯罪所侵害之法益與被告個人人身自由法益之輕重,裁定被告應予羈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