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4日電)北檢偵辦京華城案,認為柯文哲等人涉違法圖利京華城案容積獎勵20%,聲請扣押京華城土地,台北地方法院3度裁准,高院3度發回。北院今天召開訊問庭,聽取檢方及鼎越開發公司主張。

北院整理扣押案兩大爭點,包括容積獎勵是否為已實現的不法利益;再者,檢方計算的不法利益金額,相較於扣押土地本身,是否符合比例原則。

檢方指出,京華城土地不法容積價值約新台幣121億元,小於土地價值142億元,並未未過度扣押,檢方聲請符合比例原則,扣押具有最後手段性,若不扣押,恐會轉移處分給他人,侵害國家追徵不法利得的權利。

鼎越開發公司律師指出,京華城土地信託後向銀行團聯貸,地籍若被扣押,將構成聯貸案的違約要件,銀行團可以暫停撥款,已有銀行要求提前還款,若持續扣押,可能使京華廣場面臨成為爛尾樓的風險。

律師表示,鼎越開發今年4月9日已向台北市都發局遞件申請變更設計,將容積率從840%降為728%,暫緩申請20%容積獎勵,北市府對外表示預估要3個月時間審查申請案,若通過變更,檢方所主張的犯罪利得就未實現,扣押問題也將不復存在。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認定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前副市長彭振聲等人涉違法圖利行為,讓第三人的鼎越開發公司獲有建築容積獎勵率20%的不法利益,屬於犯罪所得應予沒收,經估算不法利益達新台幣111億7023萬6000元。

為保全日後追繳,北檢向北院聲請扣押鼎越公司所有的台北市松山區西松段三小段156地號土地(京華城案土地)。北院一審、更一審均裁准,但遭台灣高等法院撤銷發回;北院更二審裁准扣押,鼎越公司不服提起抗告,高院今年2月間撤銷更二審裁定並發回更裁。(編輯:張銘坤)1140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