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即將開站的網路新媒體《鏡報新聞網》接獲讀者爆料,涉嫌10個強制猥褻罪重判9年的惡魔補教狼師,竟然利用審判未定罪的空窗期間,繼續在補習班任教,甚至還繼續一對一授課,讓送孩子到該補習班的家長驚嚇不已。他以化名在外招攬學生,一般人就算看到判決書,也無法得知該名狼師是誰,不少學生家長對現行制度深感不滿,紛紛加入連署李靚蕾推動的「兒童工作證」制度。

歌手王力宏前妻李靚蕾,因之前發文曝光兩人離婚過程,面對網友質疑處處邏輯條理清晰回文,被網友封為「蕾神」。最近她大聲疾呼推動建置「兒童工作證」制度,自現身立法院後,公共政策網路平台上的連署人數,15天內增加3倍,已有8421位民眾附議,希望為兒少建立起安全防護網。

勵馨基金會副執行長王淑芬強調,兒少一直都是性侵害的高風險族群,根據衛福部2023年性侵害通報統計資料中,未滿18歲的兒少族群佔55%,有172件加害人是安置機構工作人員、志工、學校教師、幼兒園老師、安親班、才藝班老師、教練、家教等,顯見這已經成為兒少安全的一大漏洞。

現行教師「不適任資料庫」有6大漏洞

1. 不需立案就不用查詢資料庫

現行制度僅適用於學校或立案機構,但一些會接觸兒少的場域如夏令營、小型才藝班、家長自行揪團聘請教練等場合無須檢附,也無法查詢工作者的背景。

2. 資料庫有限定範圍無法全面監管

目前每個資料庫都有限定範圍,例如「不適任運動教練資料庫」、「不適任文化人員資料庫」,但兒童相關工作類型繁多,不可能為每類都建置獨立資料庫,同時各資料庫並不相通,導致監管範圍受限。

3. 單位未落實查詢釀成傷害

近期爆發的台中市某國小棒球隊案,教練曾因強制猥褻未成年遭判刑,卻因為校方沒有落實查詢,又繼續被聘任到國小當教練,再度涉性侵猥褻41童。此事原本能被避免,若能改採由工作者主動申請兒童工作證的方式,並經專責單位查核後發證,可有效避免類似事件發生。

4. 期限一過資料完全消失

現行不適任資料均有公告期限,一旦過期便無法查詢,讓過去曾有違規紀錄的加害者,能在紀錄消失後重新從事兒童工作。若在兒童工作證中改由工作者自行選定揭露期限,如「三年內無違規紀錄」或「至今皆無紀錄」,可讓第一線的家長更清楚掌握資訊。

5. 查詢權限極為限縮

因個資法關係,目前的查詢權限有嚴格規範,無法開放家長與一般民眾均查詢,兒童工作證能讓工作者主動舉證其清白,家長也不必處於被動情勢。

6. 查得到也禁不了

去年爆發的台北市信義區幼兒園案,園長雖被判終身不得擔任幼兒園負責人,卻還能轉任托嬰中心負責人,造成更多更小的兒童受害。若改採兒童工作證制度,就不被工作領域限制,凡傷害兒少者均能留下紀錄,家長或聘用單位便能自主決定是否聘用。

兒童工作證參考澳洲現行制度 讓家長握有主動權

根據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李靚蕾的提案,台灣政府應參考在澳洲已經有效運行25年的「兒童工作證」制度(Working With Children Check- WWCC),修法要求任何從事會接觸到18歲以下兒少的工作(包括志工、夏令營、畫室、家教等)皆需申請兒童工作證,確保無性侵害、虐待兒少等不良紀錄前科。

澳洲的兒童工作證制度優點

  1. 全方位無死角的確保:無論在校內還是校外,所有密切接觸兒少的工作者,皆沒有性侵害、虐待兒少等不良紀錄前科。
  2. 強制性要求雇主在允許兒少工作者接觸兒少前,需查驗「兒童工作證」否則會受到刑事及行政處罰。且有雙重規範,雇主與兒少工作者皆有責任確認僅有持有兒童工作證的工作者接觸到兒少,給予兒少雙重安全保障。
  3. 提供「兒童工作證」的責任落在兒少工作者身上,不但可以改善現行良民證及「不適任教師」資料庫制度漏洞,也可以減輕教育單位跟主管機關反覆核查的工作。
  4. 據了解,之前美國的「梅根法案」(性罪犯資訊公開法)在台灣沒有通過的原因,主要是基於更生人的個資保護與人權之考量。相較於梅根法案,「兒童工作證」制度可同時兼顧更生人隱私,與其公開告訴大家誰有性犯罪前科,僅告訴大家誰「沒有」任何性犯罪前科,這樣的做法,雖然不像「梅根法案」一樣可以更全面確保兒童安全,但已經可以很大程度的達到確保兒少學習環境安全的目的。
李靚蕾在podcast中討論兒少性侵、受虐議題,呼籲大家參加相關連署。(翻攝自李靚蕾IG)

李靚蕾在立法院時表示,這麼理所當然的事,需要這麼多人在這裡提出要求,「我覺得非常驚訝,因為保護兒少是我們最基本的責任,若今年下半年衛福部預計修《兒少權法》時未納入兒童工作證制度的修法,不知道還要等多久。」

她也表示,對於目前兒少性犯罪量型過輕,即使2023年1月修法後已經加重了刑責,但跟國際標準相比僅是1/10,以持有兒少性影像為例,台灣所謂加重了以後的刑責,只是從原本「沒有刑責/1-10萬罰款」加重到「1年以下徒刑/3-30萬罰金」。

相比美國光是「持有」兒少性影像,刑責是10年以下徒刑(平均判決約6年3個月),如果是12歲以下的兒少性影像或是有性犯罪的前科,刑責則加重至20年以下徒刑(至少判10年,平均約11年1個月)。

身為3個孩子的母親,李靚蕾利用自身影響力爭取大眾目光,希望衛福部與政府相關機構能重視這個因不合時宜一再發生的犯罪漏洞。兒童工作證連署平台

★ 《鏡週刊》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侵害、性騷擾,請立刻撥打110報案,再尋求113專線,求助專業社工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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