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方法院今(10日)再針對京華城案進行準備程序,下午傳訊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檢辯雙方針對去年12月13日偵訊筆錄有無證據力起爭執,沈慶京律師指控當天偵訊的檢察官記筆錄時,會特別括號紀錄沈慶京的心情、表情、眼神等主觀看法,沈慶京也稱當時拒絕簽筆錄後,檢察官就立刻將文件收起,檢方批沈「胡說八道」,沈則當場回嗆,「你在場?你憑什麼說我胡說八道?」

檢察官指出,去年12月13日沈慶京及律師拒絕在訊後的筆錄簽名,但筆錄製作一切都合乎法定程序;沈慶京律師徐履冰表示,因爲發現當日偵訊的檢察官的紀錄,會透過括號註記沈慶京的心情、表情、眼神等非常主觀的看法,要求檢方刪除這些括號的註記,但檢方卻拒絕更改,因此,辯護人、被告才會拒簽。

沈慶京也說,當天是他先發現檢察官會特別註記一些部分,但檢方卻拒絕拿掉這些註記,且檢察官被拒後還立刻將文件收起來。

檢察官當場批評,被告「胡說八道」;沈慶京聽聞後動怒反嗆,「你在場?你憑什麼說我胡說八道?」

檢察官強調,因為沈慶京不斷聲稱身體狀況不好,因此在訊問時,才需要一邊紀錄、一邊看沈的身體狀況,以供後續是否要繼續聲請延押等參考,且有特別使用註記、括號的方式,沈慶京及其律師剛才也已證明這點,法院看筆錄時都可清楚辨識哪些部分為檢察官的註記、哪些部分為沈慶京的回答,被告可要求檢察官如實記載,但不可要求刪除訊問的問題及這些註記。

檢察官表示,未簽名的筆錄究竟有無證據能力,相信法院也可當庭勘驗當天訊問的光碟來判斷;徐履冰說,當天沈慶京的3位律師都認為,如果檢察官要描述、觀察沈慶京的狀況,那應該跟筆錄的回答要分開來,但法官如果認為要勘驗光碟,「我們沒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