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新黨副秘書長游智彬今(10)日至移民署召開記者會,表示欲投案具中國籍一事,移民署表示,依93年3月1日修正施行的兩岸條例第9條之1規定,台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明定兩岸單一戶籍之法律規範,絕大多數曾具大陸地區人民身分的國人,均已遵守法律提出喪失原籍證明。移民署強調,經該署查證資訊系統紀錄,游智彬確實未有繳附喪失原籍證明的紀錄,依法通知補繳相關證明文件,請其儘速辦理。
移民署表示,目前已在台定居設籍的中配超過14萬人,據現行法令規定,近期通知其中未曾繳附喪失原籍證明者補繳,人數約1萬人,並已陸續接獲相關證明文件。
移民署強調,對於繳附有實際困難的個案,可以透過服務專線或電子信箱向該署反映,將兼顧執行的必要性及人道需求,會同陸委會及海基會等機關或單位提供必要的協助,請社會大眾放心。
另外,移民署全球資訊網已建置「通知繳附喪失原籍證明專區」,提供問答集圖卡、海基會申辦註銷大陸戶籍公證書流程及諮詢管道等資訊,歡迎民眾多加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