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京華城容積率弊案及政治獻金案,認定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前台北市長辦公室主任李文宗4人分別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圖利等重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勾串共犯、證人之虞,裁定自4月2日起繼續羈押禁見2個月;柯文哲、沈慶京、應曉薇3人不服,提起抗告,台灣高等法院維持北院見解,且認定柯文哲3人都有羈押必要,9日晚間駁回抗告確定。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柯文哲政治獻金案,去年12月26日偵查終結,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圖利、公益侵占與背信罪等起訴柯文哲等11人,並具體求處柯文哲總計28年6月徒刑。全案移審後,北院2度裁定柯文哲、沈慶京、應曉薇與李文宗交保,經北檢抗告,台灣高等法院2度發回更裁,北院1月2日認定柯文哲等4人涉犯重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滅證、勾串之虞,裁定羈押禁見3個月。由於羈押期限將屆滿,北院日前裁定繼續羈押禁見2個月。

柯文哲等3人提起抗告主張,並無證據顯示其犯罪嫌疑重大,也無逃亡或勾串共犯、證人之虞,並無羈押必要,並稱身體有恙、非保外就醫無法痊癒,請求高院撤銷北院收押禁見的裁定。不過,高院合議庭審判長吳秋宏、受命官黃雅芬、陪席法官柯姿佐審理認為,依據全案相關事證顯示,北院裁定將柯文哲等人均羈押禁見,並無違誤或不當柯文哲等人抗告無理由,9日駁回抗告確定。至於李文宗部分,高院並未收到抗告狀。法界指出,李文宗若超過法定抗告時效,將確定遭禁押禁見。

高院新聞資料指出,原裁定並無違誤或不當,柯文哲等3人以犯罪嫌疑並非重大、無逃亡之虞、無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無羈押必要、原裁定理由欠備、身體有恙非保外就醫難以痊癒等理由提起抗告,請求撤銷原裁定,但依卷內事證,柯文哲等3人主張均不足採,抗告無理由,應予駁回。民眾黨回應,司法縱放綠色權貴逍遙法外,該押的落跑、不會跑的卻羈押,是赤裸的司法濫權,並誓言守護柯文哲與民主法治,透過審判還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