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外籍配偶最快居住滿4年可取得身分證,但陸配需6年等差別待遇,國民黨立委游顥等18人提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十七條修正案,要將陸配最快取得身分證年限改為4年。並於今(14)日程序委員會排入本週五院會報告事項,這也讓原本去年國民黨立委許宇甄提案遭民進黨復議、形同擱置爭議的戰火再起。
游顥等18人提案認為,無論非我國國籍配偶來自何國家、何地區、甚或何處,其婚姻對象均為我國國民。現行陸配及外配取得我國身分證之法源依據,分別規範於「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與「入出國及移民法」,外配依「入出國及移民法」轄管,最快4年可取得身分證,陸配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轄管,最快6年可取得身分證。
基於憲法之平等原則,並完善同為外籍者之身分適格等法源依據,參照「入出國及移民法」,將陸配與外配取得我國身分證之年限規定統一轄管,提出「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將外籍者予以齊平規定,平等、平權對待世界各國來台之非我國國籍配偶。
其實,國民黨立委許宇甄等17人去年3月也提出縮短陸配取得身分證年限修正案。該法案雖已交付內政委員會初審,但民進黨團隨後於隔週院會提出復議,迄今尚未處理,形同擱置。游顥等人今日提案,如果順利交付審查,等於再度燃起這個戰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