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府「全社會防衛韌性委員會」26日舉行首場會議,會中確定將透過訓練和演練,在全台培訓「40萬可恃民力」投入全社會防衛。賴清德總統在致詞時提到,是在前總統蔡英文奠定的堅實基礎上,從「居安思危、有備無患」、「強化應變、有恃無恐」、「按部就班、有條不紊」這三點強化,來建構全社會防衛韌性;因為台灣位於第一島鏈、站在民主防線的最前緣,賴清德認為「當台灣做好準備、展現決心,國際上理念相近的夥伴會更願意協助台灣,共同因應各種挑戰,同心協力降低風險」;要求政府部門必須用更開放的態度、引進民間人才資源,「我們守護自己、守護國家的決心,不會動搖」。國安會副祕書長徐斯儉以俄烏戰爭為例,指烏克蘭民間組織在戰時與政府通力合作,協助配送物資給災民,成為一股龐大的防衛力量。提出全社會防衛韌性的「三大目標」:維持政府的持續運作、社會民生核心功能的持續運作、必要時支援軍事行動,並以民力訓練暨運用、戰略物資盤整暨維生配送、能源及關鍵基礎設施維運、社福醫療及避難設施整備,以及資通、運輸及金融網絡安全等「五大主軸」說明未來防衛重點。

文章洋洋灑灑、提綱挈領,每一句、每一項都是真的該做,必須有備才無患,毫無疑問的現實。所以歷年來制定多項法條,明確定義任務、組織、權責、動員、演習、徵購、徵用、補償及獎懲等相關規定,包括民國90年12月6日制定,92年1月1日施行,歷經4次修正,現行版本為109年12月29日修正,110年1月20日公布的《民防法》;民國89年6月30日制定,同年7月19日公布,歷經10次修正,現行版本為111年5月24日修正,111年6月15日公布的《災害防救法》;民國90年10月25日制定,同年11月14日公布,歷經2次修正,現行版本為108年5月31日修正,108年6月19日公布的《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現在再綜整提出「三大目標」、「五大主軸」,雖然有點冗詞贅句的味道,但至少證明主事者「關心」這件事,真的把「全社會防衛韌性」放在心上,不再是讓法條形同具文,擺著好看而已。只是問題向來沒那麼簡單,困難的不是作文章、不是那些無法量化應對的錯假訊息、認知作戰等議題,而是一個一個的數量積累、盤整、運用、管制;比方神來一筆的「40萬可恃民力」是怎麼算出來的?會不會出現「山陀兒」颱風襲台時,把農業部系統的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保全戶、經濟部系統的水災保全戶,以及消防署系統的易成孤島保全戶3個系統資料相加,害得總統要連問花蓮縣長6次撤離戶數,數量相差近3倍的烏龍?

台北市中正區80歲鄭姓鄰長收到民防人員召集通知,掀起網路熱議。 圖:翻攝網路

民力≠民兵 親兄弟也得明算帳

首先,必須正確看待「全社會防衛韌性委員會」所提的「民力」名詞。有在野政黨、名嘴將「民力」與「民兵」畫上等號,筆者認為可能是為反對而反對的錯誤連結。「民兵」在過去被稱為鄉勇、團練等不同名稱,是寓兵於農的概念,用以保衛鄉里的非建制組織,主要任務是防止其他盜匪團體入侵,保障身家性命;而現在定義的「民兵」,是一種由非現役或後備軍人組成的軍事組織,成員多來自在地的國民或居民,成員不是職業軍人,通常來自各行各業,但包括自軍中退役的退伍軍人。基本上,「武裝」是首要條件,冷兵器時代鋤、犁或獵捕用刀、箭都可使用,現在的民兵組織,步槍、火箭筒都是小兒科,葉門的胡塞民兵可是直接有反艦飛彈,台灣除了先前傳聞中的黑幫軍火庫外,在全社會防衛的「三大目標」、「五大主軸」並沒有看到有規畫發放武器的部份,因此不該自抬身價把民力與民兵相提並論。有人會說,「支援軍事作戰」不就是參與戰爭?事實上,不管在《民防法》或是《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都有像是空襲情報傳遞、警報發放、防空疏散避難及空襲災害防護,車輛、工程機械、船舶、航空器的編組、訓練、演習及服勤的規定,目的在於基於同島一命原則軍民結合,提供運輸載具、阻絕工事構築等,這將承擔一定程度被視為戰鬥人員的風險,但說是「民兵」就有點over了。

民力既然不等於民兵,那麼人從那兒來?是第一個該解決的問題。關於「40萬可恃民力」到底是怎麼算出來的?有說現役及退役替代役約27.8萬人、義消約4.8萬人、義警等民力任務隊、民間災害防救團體約7.6萬人,總數約為40.2萬人。目前,有具體數據的內政部消防署救災救護項下,有源於《消防法》的義勇消防組織,26個總隊、140個大隊、178個中隊、1136個分隊,總數48276人;出自《災害防救法》的災害防救團體,山域12隊、水域80隊、陸域36隊、救護7隊,總計4666人;以及統計至113年1月17日災害防救志願組織,民間緊急救援隊10隊、睦鄰救援隊31隊、防火宣導組織16隊、救護志工隊1隊,總計1736人。以上被統稱為「民力運用」。還有官員把腦筋動到黑熊學院、慈濟等NGO(非政府組織)團體,說初估約3萬到4萬人左右。這樣的拼拼湊湊,老實不客氣地說,幾可斷定就是「信手拈來」抓到個數、信口開河交差了事。因為在應對一般災害狀況下,已經沒去思考有多少人可能身兼替代役、義警消、NGO團體等多重身份的重複計算;若是戰爭動員情況下,再扣除後備軍人可能被徵召回營,東扣西減下來,40萬還剩多少「可恃」?而最糟糕的狀況不是人力不足,而是「吃空餉」,虛報員額冒領配給、營私舞弊。後續的物資徵購、徵用、補償,是帳也是錢;筆者寧可事先以小人之心度人,先問會不會有人上下其手,發戰爭財?

黑熊學院進行全民防衛相關教育訓練課程。 圖:翻攝「臉書」黑熊學院粉絲專頁

水可載舟亦可覆舟 民力需規範

全社會防衛韌性委員會設定的五大主軸,包括民力訓練暨運用、戰略物資盤整暨維生配送、能源及關鍵基礎設施維運、社福醫療及避難設施整備,以及資通、運輸及金融網絡安全。舉例烏克蘭民間組織在俄烏戰時與政府通力合作,協助配送物資給災民,這些正面思維相當好。但是,在緊急狀態下,只假設民眾會理性服從民間組織人員的指揮分配嗎?坐在辦公室裡的設想真能符合現實嗎?或許法文影片《莫里亞難民營:新冠危機》值得深思,一個原先設計收容2千2百名難民的「莫里亞難民營」,結果超收達1萬9千多人,新冠肺炎疫情流行,人道主義工作者和記者離開這個歐洲最大的難民營,希臘當局以防疫及公共衛生為由,在營內實施多項封鎖限制,使情況進一步惡化,缺乏物資與民生用品,沒有水可以洗手,甚至缺乏食物,狀況慘不忍睹。為什麼?除了這些難民非希臘公民之外,計畫趕不上變化、缺乏公權力支持、輿論監控都是惡化情況的原因。試想,在物資缺乏的狀況下,1瓶水都可能引發衝突,為什麼給他不給我?負責分配的「民力」有能力保護這瓶水嗎?握有配送權力的「民力」,會不會變成中國大陸的市場「城管」,官不大架子卻不小,吆五喝六,成為新的惡勢力?或許是想得太多,但這不是不會發生的事。

筆者基本上支持有關「全社會防衛韌性」的概念,但認為「用更開放的態度、引進民間人才資源,結合政府和民間的力量,才能共同因應極端情境下的挑戰,確保國人生命財產安全」的說法存在過於理想色彩。根據了解,有關40萬民力將根據《民防法》建置,業管部門是內政部,由內政部訓練運用;依該法第4條第1款第3項:「機關(構)、學校、團體、公司、廠場工作人數達一百人以上者,應編組防護團。但其人數未達一百人,而在同一建築物或工業區內者,應編組聯合防護團」,那各公司職場是不是該編組防護團?要不要編組訓練?要不要給公假?提不提供膳食、住宿?對個人考績會不會造成影響?有沒有誘因或罰責讓私人機構願意遵辦?戶籍地與居住地不同的狀況怎麼辦?這不只是橫向及垂直整合的紙上談兵,找些人辦幾次講習、辦幾個演練,就能在災害、戰爭發生時保衛民眾的身家性命。要實實在在的盤整人力、資源,從中央到地方,各部會提供相關配套措施,才不會到最後出現「理想很豐滿,現實很骨感」的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