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台新金與與新光金合併案「新新併」,上演中信金搶親大戲!金管會昨天(27日)表示,「依法行政、一視同仁」,審核會以「社會大眾、客戶、員工、股東」等四大關係人權益為要件。

中信金已向金管會遞出申請,銀行局副局長童政彰昨天在例會中表示,中信金走審核制而不是自動生效制,而且是「核准制」,金管會善盡審核義務,不會發生有「15天若沒有表達反對意見」就生效自動生效的情事。

童政彰對媒體表示,合意或非合意併購二種方式走的是不同的法令,無論哪一種,都有沙盤推演,並通盤考慮,目前3家發展沒有超乎金管會的掌握。

童政彰強調,合併過程中涉及權益有四大層面,一是社會大眾的權益最上位:合併前後金融穩定及促進市場競爭效益,公平透明的金融服務落實社會責任;二是客戶本身的權益,客戶服務不受影響,有沒有公平待客、友善金融環境等;三是員工的權益,確保充分考量就業穩定、職涯、文化融合、薪資合理性等,要有溝通管道;四是股東的權益,對股東價值,公平對待股東,符合公司法及相關法,透明公開且依法參與決策等都會去考量。

金管會指出,「這不是數學題,也不是YES或NO的問題。」金管會一定會確保市場穩定、發展及相關利害關係人的權益,都要衡平考量。依《金控法》第36條規定,金管會必須在收到申請案後,15個工作日內作出准駁,亦即在9月16日前對此案作出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