啓示錄裡,當耶穌讓使徒約翰清晰地看到地上教會的現況後,祂轉而用類似吹號的響聲召喚約翰說:「你上到這裡來,我要將以後必成的事指示你。」 上到這裡來(Come up higher)是對特別揀選的精英所發出的召集令。知識份子只有站在一個智識和道德的「制高點」才能看透沼澤裡的混沌。

台灣的政治沼澤自從年初大選朝小野大的情勢底定之後,加上(中國的)國民黨的一些親共黨籍立委到中共國磕頭銜命歸來,最後姘上野心勃勃冀望百里侯大位的政客,於是,一個美其名國會監督擴權的法案,在未經正當立法程序的狀況下,粗暴地三讀「舉手」通過。 接踵而至的是執政黨的覆議和聲請大法官釋憲。

在一個正常的法制國家,一個具有憲法疑義的案子一但繫屬於最高司法裁判單位,應該就該是塵埃落定的時刻了。 但是,在一個和稀泥的大染缸,還只是更多的糾紛的開端。憲法法院的大法官乃對憲法負有維護、捍衛任務的德高望重法學家,本該是國家最後的道德防線,大法官所做的裁決,乃是the Law of the Land 一國最高無可凌駕的法。 可是,近日一些無厘頭的所謂知識份子,因為無法接受信使Messenger所帶來的信息,卻毫無忌諱地對大法官極盡人格謀殺。 (沼澤裡的原生動物整天在陰暗鬱悶的環境裡互相競擇,對外界的事物有所不識,尚可原宥,可是一些曾經有機會離開沼澤到外面考察求知的精英,卻甘於自降格調,無厘頭地帶頭起哄,那就不可原諒了。筆者不屑在此一一點名就教,但是不反對這些令人不齒,對台灣大法官的人格、學識惡意攻訐的「鱷魚」自己對號入座。)

「司法不公」、「司法改革」在台灣,在任何時候都是甚囂塵上,幾近悲歌似的呼喚。原因無他,台灣是一個種族、階級仇恨、對峙的社會。意識形態歧異的族群彼此互不信任,遇到行政就擔心行政不中立,面對立法就憂慮多數暴力,而面對社會最後的一道防線,更是滿懷悲愴,只要訴訟失利,不管理由如何,就是一陣司法不公的狂吼怒斥。一個訴訟如果不是以雙方妥協和解的方式解決,一定有勝負。 如果,輸的一方永遠認為輸不是輸在理上,而是輸在裁判者的偏頗,那麼每一個案子裡永遠少不了一個「惡官」。惡官一書保證可以媲美金庸的連載小說,永遠有續集。

三權分立,分別而勢均力敵 (Separate and Equal),是任何一個小學生都了解的政治學ABC。因為「人性本賤」的哲理,人類的腐敗、墮落本質depraved nature,讓美國憲法草創先賢苦心積慮地設計了一套「會讓翁曉玲很失望」的三權分立、平等、互相制衡的制度,沒有一個憲政機關可以效法翁狂吼:「我比你大!」 設計很人性也很易懂,行政機關的依法行政受到立法和司法機關的監督和適當處分,立法機關的立法行為受司法機關的審議,而司法機關的人事任命受行政機關的提名權和立法機關的同意權的制衡。 「權力使人腐化」的真理,是三權分立的根基。 對不起了翁大法學博士,大法官裡有許多人不但塊頭比你大,學經歷也比妳「大」。在現狀下,套句共匪在抖音裡常用的俗語:「妳啥也不是!」

以色列在10/7/2023哈瑪斯的人質挾持事件之前,持續了九個月幾乎動搖國本的街頭抗爭活動,其規模之大、衝突之慘烈是青鳥活動所無法比擬的。抗爭的導火線是以色列國會在2023年七月通過了一個法案廢除以色列最高法院審議政府機關的立法或行政行為的權力。 換言之,以色列的國會裡頭也有無厘頭、覺得自己最大的「黃國昌」和「翁曉玲」。因為,社會的激烈反彈和抗爭,以色列這個破壞三權分立精神的立法在2024年一月便無疾而終。 可是,街頭激烈暴力抗爭有增無減,一直到哈瑪斯挾持人質的天怒人怨惡行發生才暫時擱置。https://en.wikipedia.org/wiki/2023_Israeli_judicial_reform_protests#:~:text=In July 2023, the Knesset,Court on 1 January 2024.


知識份子有天賦的責任。誠如愛因斯坦所說的:「吾日百次深省:我內、外在的生命都依賴他人的勞頓(無論他們是活的或是已逝的),而我必須戮力服務、回饋社會。」 知識份子的任務在對社會的不公不義能鞭策入理,更要能提出合理可行的匡正建議。 藉口「監督」執政黨,而每天無病呻吟,言不及義,不必有名校的博士學位、律師執照,任何市儈販夫走卒, 包括滿身刺青的館長,即可勝任。 台灣人因為族群、意識形態的衝突,所產生的信任度蕩然無存的現象,必須從提高法學院的人格、倫理教育著手,以及各級司法機關與人員不時地與人民溝通上謀求建立信任。 這些人口口聲聲抱怨司法不公,振振有詞主張司法改革,卻無所不用其極地時時刻刻污衊司法。司法出了問題不也是這些不負責的人造成的?台灣的司法還能有救嗎?

知識份子忘卻自己的天職,卻為一己私利,天天在神聖的國會殿堂演出全武行。人民的選舉不能「慧眼識英雄」,一些靠嘩眾取寵的政客 和一些沒有民意基礎的不分(蛆)立委,卻遵奉著「會演是英雄」的歪理,搞得國家烏煙瘴氣。 立法機關無限擴大自己的權限,可以自行認定某種行為是對國會的藐視不打緊,還可以僭越行政起訴權對其認定的不屑者起訴,最終偷竊司法機關的裁判權,對之加與處罰。 這種「我比你大」的傲慢是哪門子的法學素養生出來的?

這些色厲內荏的沼澤鱷魚其實都知道自己沒有陳玉珍「大」,所以他們躲在陳的龐大身軀後,對著公平正義做鬼臉 。 是時候讓比他們「大」的大法官,讓他們重修法學緒論了。


文/洛杉磯江建祥律師(1978畢業於政治大學法律系,服完軍法預官役,返回政大取得法學碩士後,於1983移民美國,並在加州首府McGeorge 法學院取得Juris Doctor 學位。曾任南加州聖伯納帝諾郡副檢察官 (Deputy District Attorney),專精刑事訴訟,後轉任律師服務洛杉磯僑界逾三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