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長高虹安在擔任立委任內遭控詐領助理費46萬餘元,台北地方法院原訂本週三(24日)宣判,但因凱米颱風順延2天,今(26日)上午11時宣判,台北地院一審宣判,依貪污罪判處高虹安7年4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可上訴;對此,民眾黨回應,對此判決「至為遺憾」,但也嗆高虹安前辦公室主任黃惠玟曾稱記帳方式與前民進黨立委李俊俋相同,強調檢方分案至今無下文,不應雙標、差別辦案,才能昭公信。

台北地方法院指出,高虹安、前辦公室主任陳奐宇、黃惠玟、助理王郁文都犯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欺財物罪、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其中,高虹安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4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未扣案犯罪所得11萬6514元沒收。台北地院更說,高虹安位居立委要職,應本持清廉,卻罔顧公費助理補助目的,詐領助理費,敗壞官箴,處以最重刑責;依《地方制度法》規定,縣市首長若涉貪污治罪條例等罪,經第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將停止其職務。因此,高虹安停職後,預計將由民眾黨前立委、現任副市長邱臣遠代理職務。

民眾黨發聲明回應,針對台北地院宣判高虹安貪污治罪條例與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成立,認定其有浮報之不法所得11萬6514元,重判高虹安7年4個月徒刑,對此判決至為遺憾。

民眾黨表示,北院新聞稿顯示,高虹安擔任立委期間,助理確有「實際加班」且時數皆超過上限之事實,此部分為法官所採信,但法官並未採信高虹安提出,其另有聘用助理、並自掏腰包於許多公務支出,費用遠遠大於11萬之事實,仍認定高有浮報助理酬金問題,據此求處高虹安重刑。

民眾黨說,反觀同類判例,民進黨籍新北市議員周雅玲與胞妹周雯瑛以「人頭詐領助理費」高達1388萬元,且查出挪為己用於繳納房貸、社區管理費、父親計程車費等,法官卻「審酌實際支出大於所請領補助款」,僅依「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輕判周雅玲及胞妹8月及6月徒刑,判緩刑3年;另前民進黨立委陳賴素美亦被控低薪高報,且有三友人當人頭助理,詐領785萬餘元,法官卻「考量於擔任議員期間,挪用款項大部分用於基層服務、弱勢關懷活動、救災物資、愛心物資捐助及紅白帖等議員選民服務工作,與詐領補助款以飽足私囊情節不同」輕判2年,緩刑5年。

民眾黨直言,「三相對照,顯見台灣司法之比例原則與量刑標準,有天壤之別。」

此外,民眾黨還說,黃惠玟曾自證記帳方式與李俊俋相同,檢方業已於2023年8月分案至今卻無下文,台灣民眾黨呼籲,檢方既已分案,不應有雙重標準,差別辦案,才能昭公信。

民眾黨指出,高虹安稍早已宣布主動退黨,後續作業將依規定辦理。民眾黨強調,廉潔是政治人物的基本要求,更應嚴肅以待。「我們支持高虹安市長於司法捍衛清白的權益,本黨也會時時警惕作為改革角色,所需面對的檢視與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