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凱米」颱風正加速北上,暴風圈持續擴大,大家都在關注是否會放颱風假,以及颱風假期間的出勤薪資如何計算?以下是快速了解的資訊。

為保護勞工的生命安全並兼顧企業營運需求,《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第六條規定,若颱風等天災發生時,從勞工居住地到工作地點之間有縣市首長宣布停止上班,勞工可以合法選擇不出勤。雇主不得將其視為曠工、遲到,也不得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能強迫勞工補班、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進行其他不利處分。

若因天災,政府宣布停班停課,依據《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第二條,公務員和各級學校應停班停課,但許多公司也會比照政府標準決定是否讓員工出勤。

「颱風假」並非法定假,雇主可要求員工上班,但前提是必須確保勞工的出勤安全。勞動部說明,若當天是工作日應正常給薪,建議雇主發給加班費或額外津貼;若當天是休息日,則需依法給予加班費。以每小時工資 150 元為例,出勤 8 小時的計算方式為「150元×1⅓×2小時 150元×1⅔×6小時=1900元」。

若居住地和上班途中所經區域都停班,但公司所在縣市正常上班,勞工可要求不出勤,且雇主不應扣薪或視為曠職。若當天因停止上課需照顧小孩,勞工可向公司申請家庭照顧假,公司不得拒絕但可不支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