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立法院日前通過國會改革相關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行政院今(6日)通過,將依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規定,呈請總統核可後,移請立法院覆議。國民黨立法院黨團下午則發出新聞稿回擊稱,卓榮泰內閣剛上任就罔顧新國會新民意,忽視國會改革的重要性,國民黨團表達高度遺憾,如此不顧主流民意、只想走回頭路的卓內閣,只會離主流民意越來越遠。
就行政院出覆議。國民黨團表示,其實一點也不意外,因為在國會改革修法過程中民進黨團一再杯葛議事、阻撓修法、干擾議事進行;害怕民進黨過去執政8年的惡行惡狀被攤在陽光下,包庇貪腐份子繼續逍遙法外。行政院在尚未收到公文前就早早放話要提出覆議,拉高對抗層級以憲政手段,對抗國會多數民意,掩蓋其全黨上下違法亂紀的作為,必須受到國人最嚴厲的讉責。
就行政院提出的7項理由包括:沒有實質討論,違反民主原則;混淆雙首長制,質詢總統違憲;無差別調查民眾,聽證範圍過廣;漠視正當法律程序,違反程序正義;無限期審查人事同意權,空轉政府重要職缺;「藐視國會」定義不明,恣意擴大立院職權;懷疑官員虛偽陳述,即可課以刑責。
國民黨團回應,一、有實質討論、更以民主方式重複表決,每條皆有八次表決之多。二、總統國情報告常態化符合憲法規範。三、聽證僅限與公務相關,一般民眾根本無礙。四、一場專報、三場公聽會、四次朝野協商,這是完全符合程序正義。五、人事同意實質審查,避免政府酬庸濫竽充數。六、國會代表人民,政府應該謙卑的面對人民。七、禁止官員虛偽陳述,政院難道要保護官員說謊權利?
國民黨團主張,國會改革法案當中更通過近30條民進黨黨團版本法條。且立院職權行使法是以立法院組織法所制定,何來行政部門窒礙難行之處?面對行政院所提出的覆議案,國民黨團堅持守護全民對陽光國會的期待及付託,仍會堅持改革,結合國會及社會所有可以結合的力量,否決此覆議案,為中華民國政治清明、長治久安繼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