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ETC,由遠通電收負責營運,今年合約期滿,動向引發關注。而今(7)日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宣布,經多次會議研商,於4月26日順利完成優先定約之議約作業,預計5月簽約。自新契約生效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也提供首次申辦eTag且啟用銀行自動儲值者,回饋100元儲值金的優惠方案。

高公局與遠通電收簽訂20年ETC合約,考量契約將於114年12月21日屆期,高公局依據促參法及契約相關規定,並依遠通公司歷年營運績效評定結果,符合優先定約之申請資格條件,故自去年12月28日開始啟動優先定約作業。而、雙方歷經多次會議研商,終於在法定期限內(4個月)達成新契約(優先定約)的合意,完成議約作業程序。

高公局指出,新契約年期為10年,由高公局委託遠通公司透過電子收費系統向用路人收取通行費後,交付通行費給高公局,高公局核算帳務無誤後,再以每延車公里0.062元支付委辦服務費給遠通公司。

而遠通公司於議約時經高公局要求承諾,自新契約生效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提供首次申辦eTag且啟用銀行自動儲值者,回饋100元儲值金的優惠方案。

此外,高公局強調,ETC案優先定約目前雖完成議約作業,不過為確保新契約執行符合政策需要,現階段已參考財政部頒布之優先定約作業指引相關規定,審慎且嚴謹地審視遠通公司所提出之投資執行計畫書,將於完成審查及核定作業後,依程序與遠通公司正式簽訂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