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於日前預告將修正離岸風電業者環評初審作業要點,而昨(28)日環境部公布離岸風電環評初審要點,將採兩階段模式。未來將要求風電業者送的環評相關書件納入檢核表,後續符合檢核表審查事項,即可完成第一階段專案小組初審,經過經濟部完成遴選後,實際取得核配發電容量風電業者,再進入第二階段環評實質審查,以達成能源轉型及環境保護。
環境部日前預告離岸風電環評初審要點,並於2月23日邀請地方政府、相關機關、NGO團體及離岸風電業者召開離岸風電環評初審作業要點研商會議,經考量原預告離岸風電環評初審要點版本,第一階段專案小組初審建議通過函有效期限為1年,參考經濟部選商作業時程,本次公布版本修正第一階段專案小組初審建議通過函有效期限為2年,必要時,得向環境部申請展延1年。
環境部說明,考量離岸風電業者於第二階段初審階段,將依經濟部核配發電容量修正原送審的環評相關書件,實際開發範圍可能未位於中華白海豚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或石虎重要棲地等敏感地區,因此於初審要點第6點新增開發行為條件特殊者,經第二階段初審同意後,得調整第一階段初審檢核表檢核結果。
而離岸風電業者及NGO團體針對檢核表提出許多討論,環境部表示風電業者通過第一階段專案小組初審檢核表書面審查,僅是業者取得參加經濟部遴選的「最低標準」,當業者確定通過遴選,環評委員於第二階段更能聚焦審查離岸風電開發對環境的影響。公布的檢核表內容包括原檢核表的鯨豚保育項目,要求打樁期間及海纜施工過程應有鯨豚觀察員執行鯨豚監測計畫,由於鯨豚觀察員能否兼任其他工作,應由離岸風電業者提出合理說明,因此保留到第二階段初審交由環評委員進行實質審查。
此外,環境部強調,檢核表內容將依後續實際審查狀況與需要進行滾動式調整,本次精進離岸風電環評審查程序,配合能源轉型政策,除了提升行政效率,也能減少資源浪費達成2050淨零排放目標。